俄乌战争已导致无人机的广泛使用,以提供大规模的精确效果。观察冲突的各国军队正在评估如何将这些能力整合到自己的部队中,并减轻来自这些能力的威胁。本文是系列报道的第一篇。它探讨了无人机如何为陆军提供最大效用;随后的论文将探讨反无人机方法及其在联合部队中的作用。本文可得出六个重要结论。
首先,无人机的主要优势是能够以其他手段无法比拟的成本或规模产生效果。这意味着无人机的设计应针对既定任务进行无情的简化和优化。但是,如果系统要可靠、有弹性,降低成本的幅度也是有限的。事实上,在价格和能力之间存在着非常特殊的交叉点,在这些交叉点上,无人飞行器可以发挥最佳效能。
其次,不应将无人机视为平台,而应视为系统。随着时间的推移,任何无人机都会随着对手反制措施的改进而变得越来越无效。要确保无人机综合体能够持续有效地运行,就需要每 6 到 12 周对软件、行为逻辑、传感器和无线电进行一次更新。机身是不变但最不重要的部件。无人机的采购必须反映这一点,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是为了提供子系统,而不是集成包。
第三,无人机的效能主要取决于其分层使用、机组人员的技能以及飞行计划能力。后者需要获得电磁勘测、气象数据、敌方防空情报以及对其他无人机活动的了解。由于需要扩大效果,并需要获得经常必须利用高度机密能力的支持结构,这意味着虽然一些无人机可以作为战术工具广泛分布,但大多数类别的无人机最好编入一个专业编队,该编队能够组合使用不同类型的无人机,并具有更新和重新配置其无人机的内部能力。
第四,一个无人机营的装备可提供近距离和纵深打击、纵深 ISR 和支援行动,可支持大片作战空间。虽然无人机提供的能力可对敌方构成挑战,但无人机的效能最终取决于其与火炮、电子战、防空和其他部队要素的互动。无人机可以重新分配分配给不同系统的任务平衡,但并不能消除对传统火炮的需求。
第五个重要结论是,对无人机的监管是制约其有效设计、采购和使用的主要因素,因此也是制约其战场效能的主要因素。保持这些系统竞争力所需的发展速度与空域冲突的安全要求之间存在权衡。很明显,北约国家目前存在的结构往往会增加成本并延缓发展,以至于阻碍北约国家有效使用无人机。应仔细审查监管方法,因为它影响到部队在这一领域的行动产出。
最后,一支意识到并有能力应对大规模无人机威胁的部队可以降低其效率。无人机有许多局限性,可以通过适应性战术加以解决。这些方法很难扩大规模。然而,一支部队如果不了解无人机或没有应对无人机的装备,就有可能让敌人在态势感知方面丧失不可逾越的优势,并受到一定规模的精确打击,最终被削弱。因此,陆军不能毫无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