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本条例规定了为美陆军提供气象保障的政策,并阐明了空军(AF)和陆军的责任。气象保障一词包括气候服务、水文分析/预测、空间/陆地环境分析和预测等能力。
提议者和例外授权。本条例的提议者是美空军副参谋长 G-2 和负责作战、计划和需求的空军副参谋长(空军部总部 (A3))。
陆军内部控制流程。本条例不受 AR 11-2 要求的限制。它不包含内部控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