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智能交通专项行动计划

2018 年 1 月 18 日 智能交通技术


天津市智能交通专项行动计划


智能交通是未来交通系统的发展方向,是培育交通发展新动能、提升发展水平的重要方面。依据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实施方案》(发改基础〔2016〕1681号)、《推进智慧交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交办规划〔2017〕1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智能科技产业推动智能经济发展建设智能社会的实施意见》以及《天津市智能交通“十三五”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实施期限为2018年至2020年,展望到2025年。

现状与形势


(一)发展现状。


经过多年系统建设和经验探索,我市智能交通系统持续健康发展,较好地满足了各交通行业、企业发展需求,基本实现了协调同步。


一是运行监测能力显著增强。高速公路基本实现了全程视频监控,普通公路已建设视频监控216路,建设自动化交调观测站149处;整合接入部分公交场站、火车站、机场等30余处重点场站的视频监控;北疆、南疆等港口重点区域已建视频监控234处,“两客一危”车辆、公交车、出租车运行动态监测率分别达到100%、85%和14%。


二是生产调度智能化程度提升。在行业生产方面,港口、轨道、公交等大型运输企业均建立了生产调度系统,港口集装箱、煤炭、焦炭、散杂货等货运生产组织全部实现信息化,地面公交85%的线路和车辆均纳入了智能调度系统。在行业管理方面,基本覆盖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建设养护、运行监管、市场监管、安全应急、宏观决策、公共服务、小客车调控等所有业务,业务覆盖广度超过80%。


三是公众智能出行服务水平提高。建设了公路出行服务系统,提供实时路况信息服务。智能支付服务基本覆盖城市轨道交通和地面公交,公交集成电路卡(IC卡)刷卡终端覆盖率近70%,并能够通过手机应用程序(APP)提供实时公交到站信息服务。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车道182条,车道覆盖率达到15%,ETC用户数量超过10万户。


四是综合交通信息整合初见成效。率先建立了行业内交通云平台,开发多个应用系统,推广大数据分析应用。截至目前,已接入行业数据82类;公路领域数据中心基本建成;“两客一危”车辆、部分公交车、部分出租车、港口运营动态数据等已实现信息接入与整合;航道、港口、营运车辆、船舶、经营业务、从业人员等行业核心的基础性数据库基本建成。


与此同时,我市智能交通也存在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一是智能化发展水平不均衡。限于基础设施装备监测不足、信息资源共享程度不高,智能化应用与业务分离现象较为突出,应用品质在各行业或各环节存在较大差距。二是数据资源开发程度不高。由于数据挖掘、智能学习及大数据分析技术的欠缺,数据资源开发仅局限于传统的统计分析,掩盖数据深层信息,滞后于当前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三是智能交通发展环境建设相对滞后。法规、体制机制、资金、人才等制约智能交通发展的瓶颈仍有待解决,针对前沿技术、领域的发展追踪与措施储备不足。


(二)面临形势。


近年来,信息技术、智能技术应用爆发式增长,已成为交通领域最活跃最积极的影响因素,智能交通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一是数据与服务成为行业发展的新核心。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的全面渗透融合正深刻地改变着社会生产生活和思维方式,交通运输行业围绕数据与服务的创新应用异常活跃,蕴含着大量潜在价值。二是智能装备与智能技术成为行业生产的新要素。人工智能已成为智能交通发展的重要方向,基于数据的决策支持使行业治理方式向精细化转变,也改变着传统交通运输的生产、组织与服务方式。三是综合与协调成为交通运输的新生态。综合交通体系及各交通方式的协调衔接迫切需要智能交通给予支撑,带动行业生产与治理结构向扁平化方向发展。四是协同发展与交通安全成为行业转型的新动力。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提高交通运输综合能效,解决交通拥堵,保障交通安全,全面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发展智能交通是必然选择。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部署,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发挥交通运输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先行作用,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加快实现与交通运输行业各领域深度融合,加强智能产业促进与深化智能技术应用并重,全面提高天津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打造安全、高效、智能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技术引领,创新驱动。推动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加快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坚持制度创新,积极应对新技术、新业态对现行体制机制影响,营造更适宜的政策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需求导向。以解决行业发展的现实问题、满足行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为行动指引,注重行动计划的背景依据与实施效果。关注信息化建设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提高运输服务效率、改善用户服务体验等方面的实际作用和效果。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秩序,充分调动企业的经营活力与创新活力,促进智能交通产业化发展。


——坚持机会平等,共享开放。以构建和完善综合交通信息资源体系为核心,坚持共享开放理念,促进产学研用各创新主体共创共享,激发行业创新活力,释放平台经济与共享经济红利,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新生态。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智能交通整体发展达到国内一流水平,重点领域处于国际领先地位。智能交通基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提供充分的数据、网络、计算、政策4种资源支撑,交通新业态、新技术发展更具活力。交通运输效率与服务水平显著提高,重点聚焦公路、港口、城市客运、停车、物流、出行6个领域,基本形成“一站式”公众出行与“一单制”货物运输格局。行业治理智能化成效初步显现,针对安全研判、应急处置、决策分析、信用管理4项核心业务能力提升,形成精准化、协同化的发展新趋势。


——到2025年,智能交通基础支撑体系基本完善,交通运输生产服务和行业治理向自感知、自学习、自适应的智慧化方式转型,基本建立决策科学、管理智慧、生产智能、服务人文的智能交通体系。


重点任务


实施“智能交通335专项行动”,即结合交通运输行业自身发展需要打造3大智能体系,结合当前智能科技趋势重点发展3大前沿技术,结合自身工作安排重点推进实施5大工程。


(一)主要任务。


1.打造智能交通发展支撑体系。


(1)构建信息化基础设施支撑,建设完善智能交通云平台。完善应用支撑平台、云计算平台、大数据平台、运行监控平台、网络安全系统等基础支撑系统,打造统一入口平台,形成面向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一的计算、网络、存储虚拟化资源池和应用支撑平台服务体系。逐步将行业应用系统迁移到云平台,启动基于云平台的综合交通应用系统开发。


(2)提升数据资源支撑能力,加强数据共享开放。制定完善行业数据资源目录,规范数据资源采集、汇总与质量管控。研究制定交通运输数据资源共享与开放管理办法、交换标准,搭建统一的数据交换共享开放平台,实现基于业务需求的数据交换共享、协同共用、适度开放,推动行业公共服务数据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3)强化网络通信安全支撑。在部、市两级政务专网节点建设基础上,建设完善全市统一的交通运输行业基础通信专网。全面评估数据开放、系统互联带来的安全风险,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网络数据共享等安全管理措施,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通报体系建设。


(4)完善产业发展政策环境支撑。结合交通新技术、新业态发展特点,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等方面给予积极的政策支持,创造宽松发展环境。鼓励新能源汽车、智能驾驶等技术研发应用,引导行业企业发展甩挂运输、无车承运、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形式,规范发展网约车、共享单车、定制巴士等多样化的公众出行服务。


2.打造智能化运输组织与服务体系。


(1)推进智慧公路应用。对接京津冀交通一体化需求,推进信息采集和监测设施与基础设施工程的同步规划、建设和改造,完善路网运行状态信息监测体系,实现路网管理、车路协同和出行信息服务的智能化。


(2)推进智慧港口建设。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港口生产、管理、服务深度融合,加快设备操作自动化、生产调度智能化,完善集疏港体系,提升一站式服务水平。主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港口货运信息共享、“无水港”网络联运,共同拓展津冀港口综合贸易和物流服务网络。以港口为核心发展高端航运服务业集群,构建北方国际航运物流贸易生态圈。


(3)提升城市客运管理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深化轨道交通、地面公交、出租汽车等领域生产组织和运营调度的智能化应用,建设城市综合运输服务协调支持信息系统,实现多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和协调联动。


(4)加强停车智能化管理。加强政府协调力度,整合各类路外停车场信息资源,建设公共停车信息共享平台,统筹管理城市公共停车资源。促进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停车诱导系统、自动识别车牌系统等高新技术的应用,支持移动互联网应用开发推广,实现停车资源便捷高效利用。


(5)鼓励公共物流平台创新发展。推动各类专业化、特色化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推动使用货运电子运单、包含基本信息的电子标签等,实现物流行业数据可靠、安全、高效的交换与共享,释放平台信息优势与规模效应,提供“一单制”对外物流服务。


(6)发展“一站式”信息服务。鼓励互联网平台等各类市场主体整合多种运输方式信息资源,促进实现跨运输方式出行的信息查询与客票预订。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向平台迁移,逐步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的政务服务方式,促进政务服务在线化、智能化,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


3.打造智能化行业治理与决策体系。


(1)行业安全生产信息智能分析研判。加强对港口仓储、道路运输的客流、货流、车流、设施、场站等运行指标的动态分析预测,通过数据融合强化异常状态的综合预判和预警,实现安全生产的精准防控,降低异常事件发生率。加强行业经济运行和安全生产态势等跨部门数据的关联分析,识别安全监管薄弱环节或风险隐患,辅助安全管理措施制定,提高管理决策的科学性。


(2)推动跨部门应急处置与联动。以京津冀交通一体化为抓手,加快建立三地交通主管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渠道,支持建设三地交通运输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区域路网运行信息联网工程。完善热线处置系统,并与后端安全生产信息服务平台互通。积极推动建立公安、国土、消防、卫生计生、气象等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或通报机制,促进形成责权清晰的协同工作机制,提升综合交通应急指挥调度和处置效率。


(3)促进信用信息多方共享共用。推动实现建设、运输、维修等市场从业者基础资质信息与动态信用信息100%建档,建立从业人员征信体系、健全失信黑名单制度,推进信用信息与行政许可、日常监管的业务协同,与市场准入、市场退出、资源配置等实现联动。对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公安、市场监管、税务、司法等部门实现信用信息共用,实现企业、人员违规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4)提升基于数据分析的决策能力。开展城市交通拥堵指数、轨道交通运行动态、地面公交客运量、出租车运营服务水平、道路交通量、对外枢纽进出境客运量等分析预测应用。进行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特征规律识别、运行状态预测、发展趋势研判、措施效果评估等分析研究工作。


(二)发展重点。


1.“互联网+”新业态培育。


(1)加强政企合作,结合公众出行需求,形成涵盖出行、票务、停车及其他衍生服务等领域的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权威专业的网上政务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内容丰富、方式多样、流程清晰的便捷信息服务。


(2)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特别是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发挥政府引导与企业主体作用,推进技术合作与交流,实现公共交通人性化提升、出租汽车行业“互联网+”融合、多式联运信息共享、智慧港口与智慧航运加快发展,打造安全、智能、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3)以深化交通运输改革为契机,加强基于互联网的行业治理新技术推广应用,构建全面覆盖、泛在互联的安全运行监测体系,实现交通运输运行监测、应急处置、设施养管、行政执法、信用体系建设的互联共享协同,形成及时、精准的行业治理新模式。


2.大数据分析研究。


(1)促进铁路、公路、民航、城市交通等领域数据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开展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特征规律识别、运行状态预测、发展趋势研判、措施效果评估等分析研究工作,全方位、多角度挖掘数据信息资源价值。


(2)将大数据作为提升交通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通过高效采集、有效整合、深化应用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提升部门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支持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


(3)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动利用开放数据开展专题技术研究或进行经营服务创新。依托交通专业咨询机构等载体,吸引高等院校、行业或互联网企业共同参与,筹建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试验室,完善工作沟通机制。提供科研课题或项目支持,培养核心专业队伍,开展模型算法研究、数据深度挖掘、数据创新应用等工作。


3.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应用。


(1)加强车路协同技术应用,鼓励车辆主动安装具有电子标识、通信和主动安全功能的车载设施,研究建设联网智能的路侧设施。推动高精度的地图、定位导航、感知系统,以及智能决策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发。加快在公交智能控制、营运车辆智能协同、安全辅助驾驶等领域开展应用。


(2)发展汽车智能驾驶,鼓励企业加大对基于下一代移动通信及下一代移动互联网的交通应用技术研发支持力度,攻克人车路协同通信技术,共同推动综合测试试验区建设。协助制定车路协同、无人驾驶等技术测试的相关政策,保障汽车试验安全、有序进行。


(3)加强智能化装卸搬运、分拣包装、加工配送等智能物流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建设深度感知智能仓储系统,提升仓储运营管理水平和效率。


(三)重点工程。


1.智慧公路示范工程。选取重点区域公路项目或路段,推进信息采集和监测设施与基础设施工程的同步规划、建设和改造,完善路网运行状态信息监测体系,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信息服务智能化水平。引导推动企业运载装备智能化升级,利用车联网等技术手段,在各类营运车辆上推广安装北斗导航、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自动识别系统(RFID等智能安全管理装置)。研究打造京津、津冀间货运专用通道,将新能源汽车、智能驾驶与营运车辆相结合,开展高速无线通信、车路协同、自动驾驶车队等智能应用。


2.智慧港口示范工程。选取天津港重点区域,加强物联网等技术在港口装卸、物流运输、工程建设等操作作业过程中的应用,加快推进东疆港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建设。推进港口数据资源整合和跨界数据资源融合,加快构建港口云数据资源服务中心,实现港口与相关物流服务企业的无缝连接,与各口岸单位的信息一体化。加强与供应链上下游各相关方协作,尤其是加强多式联运信息共享以及港口与机场业务联系,打造京津冀港口物流供应链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港口作为供应链中心节点的优势,推进港口数据信息服务产业化,加快构建北方国际航运物流贸易生态圈。


3.行业安全生产态势智能化评估工程。整合管理存放场所、运载工具、从业人员、货物品类等各环节安全生产备案资质信息,接入道路运输重点运营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安全生产在线视频监测系统、港口危险货物管理系统等,建设统一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基于数据分析融合的异常状态综合预判和预警、安全生产的精准防控、安全监管薄弱环节或风险隐患识别,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支持,以辅助安全管理措施制定。


4.公众出行服务智能化提升工程。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基本状态、交通工具运行、运输组织调度的信息采集,形成动态感知、全面覆盖、泛在互联的交通运输运行监控体系。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整合各类出行信息资源,建设便捷高效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引导智能技术企业进入交通领域,推广大数据分析、移动出行应用、一卡通互联互通、电子支付、智能交通设备等产品和服务。


5.道路自动驾驶试验应用工程。促进运输企业推广应用集成短程通信、电子标识、高精度定位、主动控制等功能的智能车载设施;协调有关部门建设智能路侧设施,提供网络接入、行驶引导和安全告警等服务。加强车路协同技术应用,市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在条件成熟地区探索建立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地,推进建设安全、泛在、智能的云网端一体化智能网联汽车和汽车自动驾驶典型应用,吸引全球无人驾驶、网联车等相关企业来津测试、研发。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任务安排。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密切沟通、协调推进,将本行动计划、交通运输“互联网+”行动任务与自身工作紧密结合并推进落实。按照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完善顶层设计,认真组织领导相关行业单位进一步细化任务安排,积极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或工作任务的落实。配备专门力量,形成工作班子,保障任务实施工作稳步推进。


(二)扩大各方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与智能科技领域高校、科研院所、技术企业的联系,建立持续的沟通交流机制,通过合作、引进、共建等方式,扩大交通运输领域的产业合作,以技术突破带动领域应用和产业升级。加强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数据资源、技术资源的共享交换。


(三)健全制度保障,加强资金支持。为智能产业前沿技术研发与应用提供适宜的政策制度,鼓励规范智能交通新业态的发展创新。加大智能交通科技经费投入,推动政府将智能交通科研和建设经费纳入地方统筹管理的交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创新智能交通发展的投融资模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智能交通建设。


(四)推动模式创新,促进产业化发展。推动建立技术、市场和资本共同引领的智能交通产业发展模式,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和新技术应用。大力促进人工智能、北斗定位、物联网等技术面向态势感知、智能调控等方面应用,促进完善智能交通行业基础标准、服务标准及技术标准。推动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智能运输装备的规模化、网络化、平台化和标准化。


本文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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