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科科研活动行为规范建议》和《计算机学科学术评价规范建议》已经CCF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近年来,我国计算机相关科学与技术蓬勃发展,研究成果不断涌现,但是部分关键核心技术(如基础软件、AI算法、芯片等方面)仍存在“卡脖子”的风险,迫切需要开展原创性和引领性的科研攻关,不断提升我国计算机技术的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能力。
为推动科技自立自强,优化计算机学科科技创新环境,按照《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计算机学科的科研活动,引导科研人员自觉遵守科技伦理要求,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特提出如下科研行为规范建议:
(1)科研人员要主动学习科技伦理知识,增强科技伦理意识,坚守科技伦理底线,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科研活动要以探索科学真理、服务社会为目标,不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违反伦理道德等方面的研究。
(2)计算机学科科研活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确保科研项目安全,遵守国家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相关规定。
(3)计算机学科科研活动中涉及隐私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及删除等处理,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科研活动中要遵守诚信原则,在进行学术成果发表,项目、奖励、职称申请等活动时,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学历、工作经历、论文发表、出版专著、获奖证明、引用论文、专利证明等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实事求是,不夸大个人贡献。
(5)计算机学科科研人员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践行科研诚信要求,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不得购买、代写、代投论文,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不得以提升引用数为目的的相互引用,不得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等资助。
(6)计算机学科科研人员有责任保证所收集、处理及分析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应当真实记录研究过程和结果,如数据集、研究方法、代码等内容的说明,将涉及的原始资料交由所在机构统一管理、留存备案,确保所有实验结果可以验证;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倡导开放数据、开源代码。
(7)在引用他人科研成果时,要保证真实准确并诚实注明出处,严禁引用时故意篡改内容、断章取义;科研文献应有自己独立的观点,严禁过度引用或对引文过度评价;不选择对不熟悉的研究领域的成果进行引用,不在不了解研究内容或进展的情况下进行引用,利益相关者之间不进行非必要的引用,不依靠学术地位强行要求他人引用,不为抬高引用量而进行不合理的引用。
(8)科研成果中严禁故意做出虚假或误导性声明,伪造或篡改数据,提供或接受贿赂以及其他不诚实的行为。在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中应当秉持科学精神、坚守社会责任,避免不实表述和新闻炒作。
(9)遵守《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和学术论文投稿、著作出版有关规定。论文、著作、专利等成果署名应当按照对科研成果的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无实质学术贡献者不得“挂名”;未经本人同意不将其列入作者名单,不将不应享有署名权的人列入作者名单。
(10)科研活动和学术交流要以促进学术研究和科技进步为目的,不以学术交流合作的名义进行与科研无关的活动;学术交流应平等参与,不受职位、资历等因素的影响;学术争论要就学术本身及其问题而展开的,不应当掺杂其他目的和与学术无关的话题。
(11)未全面了解别人的成果和学术思想时,严禁对其歪曲或恶意诋毁;对科研成果有异议应该向正式科研机构(包括期刊会议)提出投诉,未经调查确认不能利用网络散布可能引起误导的信息;正常学术批评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报复行为;不能利用匿名诽谤等手段打击科研项目、奖项等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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