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直播答题成为互联网行业首个现象级事件。冲顶大会、芝士超人、百万英雄、百万赢家等多家视频平台推出的直播答题活动迅速走红,动辄上百万的奖金更是吸引了大量用户的参与。
1月10日,易凯资本创始人兼CEO王冉在朋友圈中提出一个问题:现在遍地开花的知识问答市场一个月内会发生什么?A、更多玩家跟进;B、出现单场千万奖金额;C、有关部门出台严格政策。马化腾选择C,周鸿祎选择A,并补充说:“A选项应该改成巨头纷纷进入”。
马化腾的选择倍受关注,特别是随后发生的花椒直播被监管部门约谈事件,似乎也印证了这一点。1月13日,花椒直播平台在推出的“百万赢家”活动中将香港和台湾作为国家列入了答案选项。1月14日,北京市网信办就此约谈花椒直播相关负责人,责令全面整改。
这些引起了公众对于直播答题模式合法性的关注。其实,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部分直播答题活动中存在的内容违规、数据造假等反映的是经营过程中的问题,需要规范,甚至不排除后续面临严格监管。但是,这些与直播答题获奖这种模式本身是否合法无关,模式的合法性需要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
直播答题获奖是否属于有奖销售?
很多人非常关注这个问题,主要因为这涉及到直播答题是否需要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有奖销售”的规定。
什么是有奖销售?2004年3月17日,工商总局在《关于网站在提供网上购物服务中从事有奖销售活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问题的答复》(简称“《答复》”)明确规定:“网站经营者在提供网络服务、网上购物等经营活动中,为招揽广告客户、提高网站知名度及提高登录者的点击率,附带性地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行为,构成有奖销售,应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予以规范”。
可见,对于有奖销售的理解,不应局限于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销售活动,而应结合商业模式和经营活动进行理解。例如,淘宝在2014年“双12”活动中,通过移动端扫描二维码送彩票的方法间接推广移动客户端,被杭州市余杭区监管部门认定为有奖销售。
就直播答题而言,各直播平台虽然不存在直接的有偿销售行为,但是推出直播答题活动的根本目的是提供知名度,获取流量,推广安装APP或者提高平台的点击率、活跃度,应属于工商总局《答复》中所规定的有奖销售,因此应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
直播答题奖金是否可以超过5万?
根据刚刚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抽奖式的有奖销售的奖金不能超过5万元,不再是之前规定的5000元。直播答题模式中,因答对题目者平分总金额,所以每个获奖者的获奖金额高低取决于中奖人数的多少,曾有一场活动中仅一名用户答对题目,独享了上百万奖金,显然超出了5万的限制。
但是,这种做法并不违规。原因在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有奖销售”包括两种形式:附赠式有奖销售和抽奖式有奖销售。根据工商总局颁布的《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附赠式有奖销售奖励的是所有购买者,抽奖式有奖销售奖励的是部分购买者。所谓“抽奖式”是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
现有法律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中奖金不能超过5万,而并未限制附赠式有奖销售中的奖金数额,主要是因为前者中消费者可能存在投机心理,立法目的就是要禁止经营者利用消费者的投机心理来诱导消费者的市场选择,而后者中获奖并不存在偶然性,因此也不存在投机心理,所以未规定最高金额。
目前各个直播答题平台的规则均是所有用户都可参与答题,不同平台的题目数量可能不同,但只要用户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对题目,均确定获奖,所有答对者平分总金额。也就是说,只要用户答对题目,获奖就不具有偶然性,而是具有必然性。所以,直播答题模式虽然属于有奖销售,但并不是抽奖式有奖销售,而是附赠式有奖销售,每个获奖者的获奖金额不受最高5万元的限制。
直播答题也不同于
广电总局规定的有奖竞猜
2005年,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话和手机短信参与的有奖竞猜类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对有奖竞猜节目的收费形式、内容、频次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同时,首次对有奖竞猜类节目的奖项金额做出规定:不得超过一万元。
但是,这个《通知》针对的是广播电视节目,参与方式是电话或手机短信,同时,获奖听众、观众的产生方式一般是在竞猜成功者中随机抽取,带有偶然性。显然,时下流行的直播答题活动大多通过网络视频平台进行,并非广播电视节目,通过互联网在线答题的方式参与其中,获奖与否仅与答题对错有关。因此,直播答题与《通知》中所规定的有奖竞赛有很大差别,奖金金额也不受1万元的限制。
直播答题获得还需解决
个税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尽管直播答题模式本身并不违法,但是直播平台在开展直播答题活动中仍有一些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个税问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用户参与答题成功而获得的奖金应属于个人所得中的“偶然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不同于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奖金有“1万元”起征点,直播答题的奖金没有起征点。同时,直播平台是向获奖者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应该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目前推出直播答题活动的平台基本都没有代扣代缴个税,普遍存在着税收监管风险。
除此之外,直播答题活动中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逐渐引起各界关注。
直播答题迅速火爆,很可能将会成为各类视频APP、新闻客户端、手机游戏的标配,而用户参与其中,往往需要先下载、注册APP,提交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等非常敏感的个人信息。一旦这些信息泄露,将会给用户的财产甚至人身安全带来很大隐患。而且,不排除个别企业推出直播答题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迅速收集大量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而借此用于牟利。
最后,不管直播答题是作为一种独立的商业模式,还是只作为视频APP、新闻客户端、手机游戏的标配,直播答题活动除了有一些问题需要规范,对内容合法性需要监管之外,直播答题基本的业务模式并不违反现有法律规定,应该不会像其他业务那样,因基本的业务模式违规而被叫停。
本文作者系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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