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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之后,在线教育行业蓬勃发展,C2C教育大公司却迟迟没有出现。相比于美国已经出现头部公司Udemy,国内的C2C教育大公司发展之路可谓坎坷。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讨论国内把能否出现C2C教育大公司,希望对你有帮助。
作者:何沛宽
微信公众号:何沛宽
题图来自Unsplash,基于CC0协议
全文共 5209 字,阅读需要 10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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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件事,在不同的时间周期,能成事的效率是不同的。
比如技术上的基础设施:PC时代互联网普及,电商成为可能,移动互联网时代无现金支付成为可能,4G乃至5G的普及,游戏、电商直播低延时、观众体验度没有低于不满范围,加上一些外部因素推动,爆发在年月之间。
在教育行业亦然,互联网基础设施越加成熟,消费者付费意愿从线下到线上转移,线上教育渗透率上升,线上教育市场正在增长。
以国内一级市场密集关注的2013年前后阶段,K12、职场教育、素质教育等领域以直播、录播订阅,多种班级形态复现,有一些模式躺坑成功,到达下一阶段。
以现在在线教育的数个头部项目为标志,有一些模式,当时风风火火,但无不最后崩塌——比如本次要探讨的C2C教育平台。
当时国内在K12、职场教育、兴趣爱好类,一批C2C教育平台“乘风(口)而起”,初创公司、巨头互联网公司纷纷入局。
至今的结果:一是初创公司B轮之前被收归大公司或者停滞不前,二是互联网巨头公司的亏损经营。
但很有意思的,也是一个有待解答的问题是:在美国C2C在线教育公司,现在已经出现头部公司Udemy。
Udemy平台有大量(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大众在平台生产视频课程,今年E轮融资后估值20亿美元——这个体量是在线教育一个亮眼的存在了。
而国内正如上文所提:6、7年前有参与者陆续进入,但并没有达成相似的体量,其中的差异是什么,以及国内当下到底能不能出现对标的大公司呢?
解答这个问题,我认为有两个维度是最重要的:
第一是C2C教育平台如何落地?它是由什么构成的?
在过去的结果上,美中两国出现了差异,其中有哪些关键原因——以及当下国内是否发生变化。这个问题我会尝试从平平台商业模式和C2C的两个C端成熟度拆解。
第二是C2C的“C”端生产(此处是与专家、科班角色专业角色对比)视频形态课程,到底能不能形成一个可行的消费产品。
简单来说——用户到底会不会为此付费?
这个维度,我会从消费者在不同场景视频消费、以及在线学习媒介对比。
解答国内能否出现对标大公司的问题后,我们再来探讨一下,如果能够,它对国内而言可能性是什么。
平台组成是指平台上有哪些产品、角色参与,运行机制是使产品、角色愿意持续参与的规则。
在一个C2C教育平台,基本的三个角色是平台、课程创作者和消费者——平台是发起方,后两者主要是C端个人。
平台发起方为什么能使两个C端入驻平台,花时间制作、花钱消费呢?
对于C端课程创作者,愿意在平台创作在于:
首先是平台分成机制,制作课程,售卖可以获得预期收入。
如果平台有大量的有效流量加持,预期潜在收益高,将激励创作者持续产出符合平台C端消费者期望的课程内容。
使创作者得以创作的基础设施,如果可以做到简单易用,那更是创作者优选。
比如我们之前提到 Udemy Top5 课程的收入数据,范围在57万~470万美元之间。这些“明星”头部效应,为考虑是否进驻udemy平台的讲师,提供了高天花板的预期收入实例。
来源:teachinguide.com
对于C端消费者,愿意付费在于:
一个大量C端创作者生产课程的平台,有丰富的学习课程可以选择。
有数量基础,得益于平台开放的用户评价机制,消费者可以基于评价反馈做出购买选择。
流畅易用的学习平台是优选。
对于平台方,为什么要发起这样一个撮合平台?
平台的收益(商业模式)在于获得交易佣金。
平台围绕消费者需求(课程品类、品质)做出相应机制、推动付费行为。
结果是创作者卖出课程数量和收入越多,平台潜在收入分成也越高。
这类C2C视频课程平台,平台机制/规则是可以复制的。但是两个C端参与者,在不同的消费社会/国家,是存在差异的、不容易复制的——因为平台产品的生产,对创作者的能力基础有要求。
产品的付费,基于消费者对知识学习的需求。
什么是对创作者的能力要求?
比如基础的教育和职业背景:大量在教育体系成长、在职场磨练过的C端,有一定的知识和技能储备。
以教育水平为例:
美国上世纪90年代,约有20%左右国民接受过本科教育,在中国95后一代能达到这个比例。
不是说要达到这个阶段才可以讲课、传授技能和知识,而是说相对普及的教育体系以及其他丰富的教育场景,支撑起了大量创作者知识储备的基础。
与之相对的是:在美国90s、00s以及10s都分别诞生了一个有由大众C端生产课程、知识材料的在线学习大公司;而在中国,现在已经有各类综合的、甚至休闲娱乐平台,有学习型创作者的参与。比如B站,它验证了国内大量C端创作学习内容,在国内已经越来越具备可能性。
如何理解消费者对知识学习有需求?
一可以从消费动机:对个人技能增长硬技能、认知、其他软素养能力的提升有需求。
二是消费习惯,无论是课外学科培训,还是职场上的持续学习、“终身成长”付费习惯。国内各类知识付费产品得以运行,佐证了消费者需求(以及他们付费能力支撑起的商业化公司可能)的存在。
C2C教育视频平台落地,商业机制可以复制,两个C端在不同国家/消费社会存在差异、难以复制。后者在国内正在发生正向的变化,这意味着:相应的平台运行机制与参与者角色,在国内越来越具备可能性。
下一问题是:更具体的课程产品层面。
C端创作者生产的视频形态产品,能够支撑起商业化平台运营吗,在教育行业这个答案又如何?
备注:C2C模式在教育行业,对应的生产者是大众专家C端,创作形式是上图PUGC。
首先看C端生产的视频产品:
在美国,休闲文娱领域,更早之前由专业、专家生产的视频平台比如1997年的Netflix(影视订阅平台),有大量受众。后来2005年出现了YouTube,大量C端生产休闲文娱以及泛领域的视频内容——这是视频内容创作者从专家、专业层面,往大众层面的一次转移(下沉)。
在国内,与Netflix相似专家生产影视视频内容的有爱奇艺,后来在B站(除了专业版权的影视动漫),大众生产视频内容的能力(与热情)得到释放,大量C端个人用户生产视频。
再后来,是C端消费视频的场景转移:从休闲文娱,到教育。
这个转移发生在美国消费群体了:比如上面我们提到的Udemy,它成立于2010年,由大量C端消费者生产。
这里说明一下,教育行业C端产出课程的创作者,需要一定专业技能;因此从课程、内容生产角度,C2C模式,创作者是大众用户里的专家,生产模式是PUGC。
PUGC形式产出的视频课程,在消费者中接受度越来越高,这在一级市场也得到反馈:更早之前成立的Lynda.com,在2013年完成第一轮1亿美元融资,它是最早的PUGC课程视频网站。C端大众专家可以申请在平台开课,另一个C端用户付费订阅课程。
总的来看,C2C模式下,视频形态产品从休闲文娱,到教育类场景是可以转移的,在美国消费环境是得到了验证。尽管后者在国内暂时没有相应平台。
在结果实现上,C端生产的视频产品,在美国完成了从休闲文娱到教育场景的过渡,而在国内暂时停留在休闲文娱场景。
那么,其中的差异是什么呢?
答案可以从学习媒介的消费习惯形成过程来看。
在美国,不仅是视频形态的教育产品,学科书面材料,从商业结果来看也支撑起了亮眼的大公司。
比如PGC形式的Chegg(市值90亿美元),这个在线平台有很多专业教科书,学生可以订阅租赁、线上使用;后来从专家下沉到大众专家PUGC,Course Hero,在这个平台,(除了专业教科书)书面资料生产者,是某一学科乃至是对某一个题目能给出答案的学生C端,他们可以上传学习资料分享到平台,想查看资料、但没有上传资料的学生,付费订阅。
美国消费者,从为C端生产的学习资料付费,到C端生产的视频课程付费这个消费过渡,显然比国内消费者一下子为C端生产的视频课程付费要从容。
但国内的优势在于:Z时代及往后一代的成长,伴随着在线知识版权付费(泛知识阅读、音乐、电影、音频订阅)、伴随着大量的课外培训付费(国内形成了全球最大的K12教培市场)。
还有“明星偶像”去中心化、C端个体IP(大众专家)崛起——比如B站、抖音上关注的数万粉丝个体学习型IP,C端消费者愿意为个人IP付费、打赏。
这些因素,将推动国内C端生产视频从休闲娱乐,到教育场景的转移,支撑起C2C视频模式平台型公司的可能性。
看完平台运行机制与产品形态可行性,再来看可借鉴的商业模式:到底C2C视频平台如何盈利。
在休闲娱乐视频场景。以往专业创作者生产视频(比如影视、赛事)的平台,按照用户订阅、点播付费获得收入为主。
比如netflix,它主要的营收来自影视订阅费(及增值服务),1.67亿会员、接近200亿美元营收,贡献总收入99%。
国内的专业生产内容(及购买版权的)爱奇艺,去年41亿美元收入中,约50%收入来自会员费,29%来自在线广告服务。
到了C端生产视频的平台,则以流量广告为主要盈利模式。比如文娱休闲领域的YouTube,它早期收入来自广告,与C端创作者按一定规则分成广告收入。
来源:知乎@漂浮的兔子洞 JadeCheung
尽管后来Youtube引入了音乐、影视频道,增加订阅付费收入类目;但根据Google2019年财报数据,Youtube主要贡献仍是广告,达151亿美元。
在教育类视频场景,专业创作者(比如Udacity、Coursera)生产视频的平台,以课程收入为主,对应类似休闲文娱场景的付费订阅或点播。
而大众C端生产课程视频的,以Udemy为例,主要营收仍来自课程收入(分成) ,与休闲娱乐场景的广告模式不同。
为什么教育场景的C2C视频平台模式,与休闲文娱类存在差异,没有和后者一样采用广告营收模式呢?
首先是Udemy教育网站定位,优先将流量服务于平台课程,类比可以理解为“广告主”是课程创作者。
从分成机制来看,Udemy自然流量销售C端创作者课程,分成达50%,这比YouTube早期广告(25~30%)分成比例更高了。
再者,即便Udemy在教育垂类网站排名前三,但Udemy网站独立访问量仅为休闲文娱类YouTube的1/68(2020.4-2020.6),相对有限的平台流量,最大化服务于平台课程视频,仍是最优的收入模式。
Udemy网站独立访问量2470万,YouTube为16.87亿,前者仅为后者1/68(2020.4-2020.6)
厘清现有的成熟C2C视频平台运行机制、商业模式,最后回到开始的问题,国内有哪些机会与方向可以探索:
这里提及我看到的两种形态可能性。一是C端大众专家(PUGC)在泛视频社区平台,作为一个独立类目。二是垂直独立的C2C教育视频平台。
在第一个可能中,以B站为例。
B站平台有丰富泛领域的UGC+(通过激励机制逐渐增加的)PUGC视频。
2019年B站除了53%、24%的收入来自手机游戏、直播与增值服务,其他的收入包括12%来自广告、11%来自电商。
其中,广告收入,与上文提到的C2C休闲文娱视频场景YouTube类收入模式是相通的。
电商收入的逻辑(比如与淘宝打通,在up主页面卖商品,佣金由up主与B站分成),可以延伸到视频课程场景,与课程创作者分成课程收益。
事实上,B站已经开设的课堂区,从目前来看,这个课堂区,更多以平台监制+邀请外部C端讲师产出课程;这种课程创作的形态,比起Udemy,对C端创作者有更高的门槛,模式与上文提及的Lynda.com更相似。
基于B站现有的大量多元水平的知识up主,未来能否承载一个开放的PUGC视频课程区域,由大众专家课程创作者,更接近Udemy平台机制,我认为起码是值得期待(与尝试)的。
原因包括在B站的生产端,已经有不少“大众专家”创作的课程视频,在消费端更是形成了国内来看相对良好的付费(“打赏”)行为习惯与社区氛围;B站课堂区走Udemy平台机制,只需补上相对有效流量分发和对课程生产者的激励规则。
目前B站已经开设了专门的课堂区
另一种可能是:垂直的C2C课程视频平台参与者。
这类参与者,如上文已提,得益于国内当下C2C的两个C端越加成熟,借鉴被验证的平台机制与商业模式,具备重新探索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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