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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规定》一共包括了十章内容,涉及基金公司内部控制、产品设计、投资交易限制、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等内容。
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是,《规定》都有哪些突出的条款、又会对机构和普通投资者产生怎样的影响?今天就来分析一下。
新规给定制型基金套了两层“紧箍咒”
一般基金公司接受银行等机构的委托资金时,会成立相应的基金产品来进行运作,比如成立一支债券型基金。此时,机构可能持有该基金的大部分份额,比如已经进入清盘程序的博时裕和纯债基金,今年年中披露的数据显示,该基金里的机构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比达到99.79%,这意味着该基金就是一只典型的定制型基金。
而新发布的《规定》对定制型基金进行了限制,具体如下:
一是如果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率超过50%,那么基金应采用发起式基金形式,并且不能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二是货币基金如果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率超过50%,那么除了满足上述要求之外,还要满足不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和8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高流动性资产两者之一。
也就是说,如果一只基金里的机构投资者占比超过了50%,那么这只基金就不能再卖给个人投资者了。而且必须采用发起式基金形式,即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这意味着每成立一只定制基金,基金公司都得自掏腰包1000万元进行跟投。如果根据资本金排序,排名第50的基金公司资本金为2.0亿、排名第100名为1.2亿,这意味着大部分基金公司使用资本金只能发行10余只定制基金。
个人投资者接盘基金亏损的现象将灭绝
那么,如果一只基金里有机构投资者并且占比很大,再向个人发售会有什么不良影响呢?
因为机构投资者相比个人具有信息优势,所以在债券市场进入熊市并且资金面很紧的时候,基金如果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那么基金净值可能出现负偏离,即基金持有的资产价格已经下跌,但并没有反应在净值上。此时,如果机构投资者凭借信息优势先行赎回,并且赎回量很大,那么基金经理只能不计价格抛售资产应对赎回,这样基金的负偏离可能变的更大,但机构投资者却是按净值进行赎回,相当于最终是个人投资者接盘了基金的亏损。
这种情况下,要么不用摊余成本法,要么持有大量的高流动性资产,这样就算机构投资者对货币基金进行了大比例赎回,也不会对个人投资者不利。具体来说,如果不用摊余成本法估值,那么机构投资者赎回时,相应的损失已经计入基金净值;如果投资高流动性资产的比例超过80%,那么面对大额赎回也能快速变现资产,不会影响净值。
所以,有时候基金投资者里有机构投资者是一件比较尴尬的事情,往好了说,有机构投资者在,基金的规模会比较稳定,这样基金经理的操作就不会受到太多干扰;往坏了说,机构投资者有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指不定什么时候就把基金里的个人投资者给坑了。
那么,怎么查询基金投资者的构成呢?新发布的《规定》第7章规定: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超过20%时,须在基金公开报告的“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对投资者和持有的份额进行披露。
以后大家可以关注这一栏,看看基金的持有人结构里,有没有机构投资者。
货币基金收益率可能会出现一定的下降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随着《规定》的持续深入执行,自2016年四季度以来一路上行的货币基金收益率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具体来说,《规定》里涉及基金投向的条款包括:
一是单只货基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二是当货币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货币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当前10名份额持有人超过50%时,对应不能超过60天和120天。
三是货基投资主体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
首先来看流动性受限资产的规定。流动性受限资产包括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从2017年年中货币基金整体资产配置比率来看,货币基金配置了较多的银行存款,占比达到了51.8%(参见图1)。如果按照《规定》要求,货基势必会降低银行定期存款和10日以上逆回购的配置,那么货币基金的收益就会下降,因为定期存款收益肯定高于活期存款,而且期限越短的逆回购利率越低。
再看资产平均剩余期限的规定。这个条款意味着单一投资者的份额占比越大,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就应越短,以防止大投资者突然赎回时出现基金流动性风险。
今年2季度末,规模大于500亿和规模大于100亿的货币基金平均组合剩余期限分别为86天和83天,最高组合剩余期限分别是112天和136天,并没有超过前十名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20%时组合剩余期限不能超过180天的红线(参见图2)。所以这个条款的影响相对小一些。
最后看货基投资金融工具的主体评级要求。《规定》要求:
货基投资主体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货基拟投资主体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基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由于货基没有披露所持有的银行存单的评级分布数据,所以很难直接衡量这三项规定的影响。
单从同业存单的存量占比来看,截至2017年9月4日AAA以下主体评级的同业存单占比为32%,比重还是很大的,因此投资了很多AA+评级的货基可能面临一定的调仓压力(参见图3)。由于投资AA+以下评级的同业存单和存款要经历复杂的程序,这部分金融工具的可投资性会迅速下降,预计AA+以下评级机构的存单和存款需求可能会萎缩,这部分机构主要是城市商业银行和农商行。
总体上看,《规定》是防范金融系统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是今年维护金融稳定的各类监管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对基金公司而言,机构定制型基金业务可能会出现萎缩;对个人用户而言,货币基金收益率可能会出现一定的下降;对银行而言,以城商行和农商行为代表的中小机构越来越被评级这一门槛挡在门外。这也是监管的副作用,虽然金融体系整体更安全、更稳健,但金融产品收益率会下降,同时资源更加往大型金融机构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