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UFC 为新建和翻新的 C5ISR 设施提供了标准,以采用关键设施冗余和弹性方面的行业最佳实践,并使其与核心 UFC 和其他国防部数据中心标准保持一致。行业最佳实践,如 Uptime Institute 的数据中心站点基础设施分级标准;拓扑结构、ANSI/TIA-942-B 数据中心电信基础设施标准和 ANSI/BICSI 002 数据中心设计和实施最佳实践,为实现冗余和弹性设施提供了多种途径。这些最佳实践并不总是与核心 UFC 一致,或提供一套完整的标准,以便在整个国防部执行具有一定通用性的规范性设计。
规划人员、设计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将 UFC 与特定军种的规划要求结合起来使用,以制定设施方案。规划和设计过程必须包括制定赞助商和用户的操作要求说明,以及支持任务所需的基础设施的技术描述。有关制定任务工程系统执行计划 (MESEP) 的其他要求,请参阅第 2-3 段。
本《统一设施标准》(UFC)对现有指挥、控制、计算机、通信、网络防御、情报、监视和侦察(C5ISR)设施的新建和翻新工程的评估、规划、计划编制和设计提出了要求。本 UFC 提供了规范性标准,以实现 C5ISR 设施所需的冗余和弹性。
每个设施用户或服务部门都必须任命一名组件技术代表 (CTR)。如 UFC 1-200-01 所述,CTR 代表项目发起人或客户,并有权代表用户或设施所有者制定项目要求。在规划过程和 MESEP 制定过程中,CTR 必须确定高于这些要求的其他标准。
如果 C5ISR 设施空间计划中包含敏感隔间信息设施 (SCIF) 和特殊访问计划设施 (SAPF),则规划、设计和施工团队必须与支持的指挥部、指定的现场安全经理 (SSM) 和认证的 TEMPEST 技术主管 (CTTA) 紧密合作,以确定每个 SCIF 的要求。有关其他要求,请参阅 UFC 4-010-05。
所有 C5ISR 设施必须至少达到 3 级(可同时维护的设施),并可根据任务情况升至 4 级(容错设施)或降至 2 级(冗余组件)。在规划/1391 开发阶段,CTR 必须验证设施等级。必须在规划文件中说明 3 级以外设施等级的理由,并将其传递给设计人员。除 3 级以外的其他等级的理由是根据具体服务和任务确定的。国防部 IEA DC RA 要求国防部核心数据中心 (CDC) 达到 ANSI/TIA 942-B III 数据中心的可用性要求,相当于本 UFC 中的 3 级。有关其他类型国防部数据中心的要求,如组件企业数据中心 (CEDC)、安装处理节点 (IPN)、特殊用途处理节点 (SPN)、安装服务节点 (ISN)、地理隔离单元 (GSU) 和战术处理节点 (TPN),请参阅国防部 IEA DC RA。有关设施分级的说明,请参阅第 2-2 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