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评估的目的是确定美空军对 F-15E、B-2 和 F-35A 飞机携带 B61-12 核炸弹的核设计认证在多大程度上符合美国防部和空军的要求。
B61-12 核炸弹是设计由 F-15E、B-2 和 F-35A 飞机携带的核炸弹的最新版本。然而,在这三种飞机能够携带 B61-12 核炸弹之前,每架飞机都必须获得核认证。
美空军核认证计划是确定程序、人员、设备、软件、设施和组织是否符合核保障标准,是否有能力执行指定的核武器功能和任务的过程。核认证计划由两个部分组成: 核设计认证和核运行认证。
2020 年 1 月 16 日空军指令 (AFI) 63-125 “核认证计划 ”规定,“在完成兼容性认证、核安全设计认证、武器系统安全规则批准和技术命令批准后”,即进行核设计认证。此外,核运行认证要求申请认证的指挥部:
一旦完成核设计认证和核运行认证,F-15E、B-2 和 F-35A 飞机就有权携带 B61-12 核炸弹。
作为核设计认证的一项内容,核安全设计认证标准要求飞机软件必须经过独立验证和确认 (IV&V),以确保软件和固件的设计、编码和实施符合国防部核武器保障计划的要求。此外,IV&V 必须 “在技术、管理和财务上独立于主承包商”。IV&V 对 F-15E、B-2 和 F-35A 飞机能否安全携带和可靠操作 B61-12 核弹进行独立验证。
确定空军按照国防部和空军的要求,遵守了 F-15E、B-2 和 F-35A 飞机携带 B61-12 核炸弹的核设计认证要求。空军官员根据 2013 年 4 月 24 日国防部第 3150.02 号指令 “国防部核武器担保计划”(纳入 2022 年 7 月 15 日第 5 次变更)和 AFI 63-125 号文件,完成了每架飞机认证要求计划中的所有核设计认证任务,从而获得了 F-15E、B-2 和 F-35A 飞机的核设计认证。
尽管空军遵守了 F-15E、B-2 和 F-35A 飞机携带 B61-12 核炸弹的所有核设计认证要求,但空军仍应提供有关开展 IV&V 的明确指导。
具体而言,F-35联合项目办公室官员在F-35A IV&V期间,在解释AFI 91-103 “空军核安全设计认证计划”(2016年3月24日)和空军手册(AFMAN)91-119 “核武器系统软件安全设计标准”(2020年3月11日)中对独立验证组织(IVO)团队、项目办公室和主承包商的IV&V独立性要求方面面临挑战。然而,在 F-35 联合项目办公室与空军安全中心(AFSEC)武器安全处处长通信后,AFSEC 处处长接受了 F-35A IV&V,并签发了 F-35A 飞机的核安全设计认证书,但不影响整体核设计认证。
由于 AFMAN 91-119 关于 IV&V 流程的指导不明确,空军在 B61-12 核炸弹认证方面面临的挑战可能会对未来的核安全设计认证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没有明确如何进行和记录 IV&V 的指导,其负面影响可能包括核武器认证的 IV&V 无效或不完整,或当前或未来指定携带核武器的飞机和导弹的核安全设计认证不正确。
建议美空军总部安全总监(AF/SE)与空军核武器中心指挥官(AFNWC/CC)协调,更新 AFMAN 91-119 IV&V 要求,以便:- (U) 解释如何选择 IVO 团队;- (U) 解释如何确保 IVO 团队的独立性;以及- (U) 界定技术、管理和财务独立性:
此外,AFMAN 91-119 应详细说明如何在 IV&V 期间使用主承包商的实验室、设备和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