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德利 腾讯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当今世界,数字化浪潮风起云涌,数字经济方兴未艾。紧抓数字技术蓬勃发展的历史机遇,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是全球大势,也是世界共识。
作为一种通用目的技术,数字技术几乎能够渗透到经济社会的每个环节,加之本身突飞猛进、日新月异,这决定了数字经济具有高度复杂性和不断演进的特征。
准确描述数字经济是一项重大挑战,特别是在行业范围和规模测算两个方面人们的认识差别较大。
01
数字经济的行业范围
《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认为,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此定义十分精辟的阐明了数字经济的核心特征,得到比较广泛的认可。而对数字经济的外延,人们的认识差别悬殊。
其中,英美俄等国家主要强调数字经济的行业属性,侧重于ICT行业、信息产业或数字部门。
英国国家统计局(ONS ,2015)认为数字经济包括电子商务(e-commerce /e-business)和支撑基础设施(supporting infrastructure)两部分。其中,支撑基础设施又分为硬件、软件和电信三部分。
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EA,2018)认为数字经济主要包括数字使能基础设施(Digital-Enabling Infrastructure)、电子商务(E-Commerce)和数字媒体(Digital Media)三部分。其中,数字使能基础设施分为硬件、软件、电信和相关支持服务四部分。
根据《数字经济指标:2017》,俄罗斯将数字产业理解为信息产业,认为信息产业包括ICT 产业和数字内容产业两个部分。
2015 年12 月俄罗斯通信与大众传媒部发布了第515 号命令, ICT 产业被定义为与设备生产、提供服务、ICT 产品进出口、电信业四个领域相关的所有经济活动;数字内容产业被定义为与出版业、影视制作租赁和放映、广播电视、新闻媒体业四个领域相关的经济活动。
英美俄等国对数字经济的界定侧重于具体的经济活动范围,我国则把数字经济界定成一种经济形态。数字经济不再局限于ICT等若干产业,还包括其他产业数字化转型的部分。
即我国同时强调数字部门和所有行业的数字化,以信通院为代表。信通院把数字经济分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部分:
◆ 一是数字产业化,也称为数字经济基础部分,即信息产业,具体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信息通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行业等。
◆ 二是产业数字化,即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由于数字技术应用而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也称为数字经济融合部分。
信通院对数字经济的规模和结构做了测算,结果表明,数字经济融合部分(即产业数字化部分)占比呈不断提升趋势,已由2005年的49%提升至2017年的77.4%,融合部分早已成为数字经济的主体。
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数字经济是一种融合性经济。其价值主要体现在赋能,即数字技术赋能传统行业,促进高质量发展。
02
数字经济的规模测算
数字经济的规模测算是一项难题。对数字经济行业范围认识不一,对规模的测算结果自然不同。不同机构在测算结果上的差异,更直观反映出人们对数字经济认识的巨大分歧。
华为和牛津经济研究院的测算结果表明,全球数字经济总值在2016年达到11.5万亿美元,占总体经济的15.5%。另据信通院数据,2016年美国的数字经济规模为10.8万亿美元,仅美国一国就几乎达到了全球规模。
美国是全球数字经济的领导者。信通院和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EA)分别是中美两国官方机构(或具有官方背景的机构),他们对2016年美国数字经济规模的测算差距较大,占GDP的比重分别为58.3%和6.5%。
咨询公司埃森哲和麦肯锡对美国2015年的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进行了测算,结果分别为33%和10.9%,两者差距十分明显。如下表所示。
不同机构对美国数字经济规模占GDP比重的测算
数据来源:腾讯研究院整理,2018年6月
对2017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以信通院、腾讯研究院、赛迪和IDC(与微软联合)四方的测算影响较大。根据测算结果的大小,可分为两个档次:
(1)高比重。信通院和腾讯研究院的结果比较接近,数字经济规模分别为27.2亿元和26.7亿元,占GDP的比重分别为32.9%和32.28%。
(2)低比重。赛迪和IDC(与微软联合)的结果相近,数字经济规模占GDP的比重分别为7.4%和7%。
波士顿咨询、埃森哲和麦肯锡三家咨询公司对2015年我国数字经济的规模做过研究,占GDP的比例分别为13%、10.5%和10%,结果相近。
与2017年的测算相比,如按同样的方法,考虑到成长性,这三家公司的测算结果将介于“高比重”和“低比重”两者之间,可归为“中比重”。如下表所示。
不同机构对我国数字经济规模的测算
数据来源:腾讯研究院整理,2018年6月
爱因斯坦最伟大的一项科学发现是光速不变定律,即不管在何时、何处、通过什么方式或者由谁来测量,光速在真空中都是恒定不变的。
而人们对数字经济规模的测算却呈现出数量级程度的差异。其原因不仅在于测算口径和测算方法的不同,更反映出人们对数字经济认识的巨大差异。
自1995年首次提出“数字经济”术语来,数字经济的内涵随着数字技术的创新突破而不断发展、不断深化。数字经济是一种新生事物,也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认识数字经济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 原文发表于人民邮电报(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