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流传一种说法,“因为美国废除了网络中立原则,因此可以在需要的时机使用网络武器对特定目标进行网络攻击,甚至令中国断网”,尽管这种说法颇为杞人忧天,却让国人对”网络中立”产生好奇。
这一原则于2015年6月12日(美国时间)正式实施,却在2017年12月被FCC投票废止,并于2018年6月11日(美国时间)正式停止执行。
“网络中立”原则之所以只有短短三年的“寿命”,既与美国电信运营商与互联网巨头地位差距加大有关,也与其即将面临的5G建设需大量资金投入有关,而这些挑战,中国电信运营商同样必须面对。
“当务之急是让电信运营商有更多现金流投入下一代基础网络建设,包括千兆网络和5G,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扶持,包括税收倾斜、财政拨款,或者像扶持芯片产业那样成立5G大基金。”电信专家陈志刚甚至更为激进地认为,美国废止网络中立是“互联网正确主义”的终结,互联网公司不再做什么总是正确的。
这或许确实是FCC此番废止“网络中立”更深层次的原因。此次全力推进原则废止的新任FCC主席Ajit Pai 在演讲中这样提到,“我们今天的决定是为了回归监管平等。一些巨大的硅谷巨头会对自己之外的互联网生态施以严格的监管,它们经常决定你看到的新闻、搜索和视频……政府不应该在互联网经济中挑选赢家和输家,我们应该回归竞争,让消费者决定谁应该占上风。”
《IT时报》将分两期详细阐释“网络中立”废止对中美两国通信产业和互联网产生的影响。
01
“断网说”的担忧源自美国对网络中立原则的废止。
2015年6月12日,美国正式实施网络中立原则,主要内容为恢复FCC对宽带服务的强监管,将其纳入《电信法》第二章“电信服务”范畴,电信运营商则被定义为“公共承运人”,也即通俗理解上的公用事业,并提出具体规定:禁止封锁网站、降低速度以及根据付费多少提供不同带宽产品。简而言之,Verizon、AT&T这样的电信运营商,应该和水、电、煤一样属于公用基础设施,要对所有接入者提供无差别服务,比如,不得因为Netflix给出高于Hulu的带宽价格,而给Netflix更快的速率。
“这应该是对‘网络中立’原则的误读。”专栏作家戴雨潇曾对网络中立做过深入研究,在他看来,“网络中立”这个词本身就要加引号,虽然名字看起来漂亮,实际只是 FCC管辖范围内的一条市场管制法律,是一场围绕美国国内各方蛋糕的利益争执,它只能限制美国国内的互联网供应商(电信运营商)和内容供应商(网站),却根本无法限制美国政府立场,也就是说,无论FCC是否执行“网络中立”原则,美国政府都可能在关键时刻通过对根服务器的掌握来对其他国家捣乱。
当然,对于中国而言,美国对根服务器的“垄断”已经不具有绝对杀伤力,据戴雨潇介绍,目前中国已经在试验一个全新的“自主根域名解析体系”,在这一体系下,解析和授权分离,可以实现在保留单一根权威的条件下,同时实现解析服务去中心化。也就是说,以后中国顶级域名.cn下的一些网站,其域名解析可以在新设置的“国家级自制根域名解析器”上完成,而不需要通过在美国的13台根服务器,一旦美国将.cn从根服务器移除,中国用户依然可以通过国家根服务器访问相应网站。
02
作为一项由部门发布的法规,“网络中立”引发的舆论风潮远超人们想象,甚至FCC在2017年12月通过废止决议后,美国不少州政府表示将在本州通过“网络中立”法案。
但这些案例都只在假想中,无论“网络中立”是否生效,均未曾出现。
“根本原因是电信行业的竞争早已白热化,没有哪一家电信运营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向用户收取更高的费用。”一位运营商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无论中美,电信市场竞争都同样激烈,不妨以没有“网络中立”制约的中国市场为例来看,中国电信运营商不仅没有针对某个App向用户收费,反而不停推出“定向免流量”业务,让用户免费使用各种互联网App,仅在今年世界杯期间,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便分别推出了赠送6GB、20GB优酷定向流量包的活动。
“事实上,‘网络中立’之争执是美国国内发生的一场闹剧,是不同资本势力在切分蛋糕,只不过由于支持派——互联网公司和媒体拥有话语权,所以更容易煽动人们去反对宽带服务供应商,”戴雨潇认为,无论政策是否执行,对消费者都没有什么影响。
相反,政府强监管对产业的副作用已经显现。Pai曾经做过研究,“网络中立”原则确定后,美国很多小型网络运营商因为没有时间或者金钱来处理复杂的规则,已经延迟或减少自己的光纤网络升级,甚至有小型运营商联合向FCC提出抗议,“网络中立影响了我们寻找融资的能力。”
尽管表面上看,消费者支付的资费并没有增加,甚至有了一定程度下调,但对于那些偏远地区的用户来说,正是这些小型互联网供应商在保障他们也能享受高速便利的互联网服务,而“网络中立”恰恰让这些人无法享受到因市场竞争带来的红利。
更为现实的是,据Pai透露,从2015年到2017年底,仅仅两年,美国的宽带互联网建设吸引的投资减少了数十亿美元,这是该领域除了经济萧条时期以外发生的第一次负增长。
“很多农村地区的美国人现在连高速互联网都接不上,以后不知道还会有多少互联网领域的创新被扼杀在襁褓之中。这算不算新的不公平呢?”戴雨潇反问道。
03
中国启示录:抓住5G建设窗口期
“美国在这个时候废止‘网络中立’,核心问题还是要解决电信运营商在下一代通信基础网络中的建设资金问题。”陈志刚分析,随着全球电信行业变革进入关键时刻,以5G为代表的新技术需要大规模网络投资,宽带网络也要更换千兆服务,新一届的FCC在为美国电信运营商筹集资本扫清道路。
尽管没有“网络中立”的烦恼,但中国电信运营商面临同样的挑战。“三家电信运营商都提出了转型战略目标,但面对迫在眉睫的5G和物联网建设需求,除了中国移动还有一些现金流,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基本没有多余的米‘下锅’。”从转型战略来看,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生态圈的建立等等策略,是三家中国电信运营商共同选择的路,但陈志刚认为,想等到这些新业务赚钱并反哺网络建设,运营商没有足够的窗口期。
在赚钱能力上,中国的电信运营商早已被互联网公司落下了一大截。2017年腾讯财报显示,总收入为人民币2377.60亿元,年度盈利为人民币724.71亿元(110.91亿美元),净利润率由去年同期的27%增长至30%。同比来看三大电信运营商的数据,2017年,中国电信总营收3662.29亿元,公司股东应占利润达到186.17亿元,利润率为5%;中国移动总营收6684亿元,净利润1143亿元,利润率为17%;中国联通通信服务收入2490.2亿元,净利润18.3亿元,利润率更是只有0.7%。
“从这场‘网络中立’原则确立又被废止的‘政治闹剧’中可以看出,还是应该让市场调度资源,让资本有所作为。”戴雨潇表示。
陈志刚也有类似观点,他认为,没有“网络中立”之忧的中国通信市场,一直存在两个问题:互联互通是制约中国互联网的创新成本和影响用户体验的关键因素,但中国电信市场长期处于激烈竞争中,导致这方面做得并不好;另一方面,这几年电信业收入增速缓慢,结果在建设5G时捉襟见肘,因此他呼吁中国政府帮助运营商抓住窗口期,“甚至可以借鉴上世纪九十年代电信大发展时期的策略,为运营商提供更为宽松的财税政策。”
尽管“网络中立”原则于2015年6月实施,但事实上,关于它的讨论,在美国已经绵延十几年。
网络中立(Net neutrality)这个词由哥伦比亚大学媒体法教授蒂姆·吴在2003 年写的一篇论文《网络中立 宽带歧视》中首次提出,《IT时报》记者查阅其原文发现,蒂姆·吴提出网络中立的前提是他认为,未来10年(2003-2013年),监管机构将陷入网络运营商的私有利益与以互联网创新为核心的竞争性创新环境下公众利益间不断发生的冲突中,因此,解决此问题的根本之道是实行网络中立,消除宽带歧视。在蒂姆·吴另一篇名为《网络中立:竞争,创新和非歧视性访问》(发表于2006年)中对网络中立做了更明确的解释,如同早期运河、铁路、公路、铁路是美国经济和福利的助推器一样,宽带的中立原则将为创新提供条件,而歧视性的市场策略不可避免地会影响竞争。
蒂姆·吴以及支持者的观点是,政府需要消除网络运营商对于互联网公司的原始歧视,必须对所有接入者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在2015年FCC正式宣布的规则中,这一点被强化为:宽带(包括移动宽带)应该与水、电、煤气一样是属于“公共承运人”,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电信运营商不能对接入的服务“挑三拣四”,并根据价格提供“分层服务”。
然而,从概念提出到实际实施,外部环境已经发生巨大变化。2003年,正值美国互联网泡沫刚刚破灭之际,哪怕是今天如日中天的谷歌,当年也刚刚起步。相反,由于缺乏竞争,美国的电信运营商正过着盆满钵满的好日子。蒂姆·吴便发现,当时Verizon和南方贝尔公司提供的T-1线的价格远高于基础的DSL或者有线电视服务。
可以说,在当年提出网络中立是有道理的。彼时成长中的互联网公司太需要呵护,“网络中立”一方面保证了互联网公司的接入权,电信运营商不得以歧视性的价格拒绝接入,另一方面确保了竞争平等,无论大小互联网公司,都可以在同一个网络中竞争,而不必担心因为自己没有钱购买较高的带宽而失去用户。
但到了FCC在2015年正式确定这一原则时,情况早已发生变化:令人担忧的宽带歧视并没有大规模发生,尽管FCC曾举了几个例子证明电信运营商涉嫌区别对待服务商,造成不公平竞争,但类似案例数量极少,Pai在担任FCC主席之前便十分反对网络中立,他认为,这些陈旧的例子不足以讲述网络中立性的必要性。
另一方面,尽管2010年FCC便通过了一项“网络中立指令”,但在Verizon等电信运营商的反对和诉讼下,指令生效却并没有实施,而就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同样获得了飞速发展,甚至几乎席卷一切,与此同时,美国的电信基础设施投资也进入高潮。
在FCC于2015年颁布的《保护和促进开放的互联网》(实际就是网络中立执行细则)中,记者看到,从2011年到2013年,美国宽带提供商在三年内投资了2120亿美元,超过了自2002年以来的任何三年。2014年,没实施过的“网络中立指令”被正式废止。
PayPal创始人和Facebook投资人Peter Thiel对此曾发声:没有网络中立,互联网依然运行良好。
不过,在奥巴马的极力“打Call”下,FCC依然在2015年将固定宽带和移动宽带纳入《电信法》第二章的电信服务范畴,执行严格监管,也即所谓的“网络中立”原则确立,并提出一系列监管措施,包括:禁止网络接入服务商对接入服务的互联网公司阻止、限制以及可以付费获得优先服务,同时网络接入服务商也不可以不合理地干扰消费者或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使其无法在互联网上相互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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