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议事规则》是广受承认的议事规范,被广泛地运用于政府、企业、NGO组织的议事活动之中,是专业的议事规则标准,人类治理自身的元规则!
孙中山曾说,此书为教吾国人行民权第一步之方法也。
这里推荐的是万科集团创始王石为《罗伯特议事规则》(第11版)中文版所写的序言,以及旅美学人林达介绍罗伯特议事规则的两篇文章。仅供读者诸君参阅。
《罗伯特议事规则》是广受承认的议事规范,被广泛地运用于政府、企业、NGO组织的议事活动之中,是专业的议事规则标准,人类治理自身的元规则!
孙中山曾说,此书为教吾国人行民权第一步之方法也。
这里推荐的是万科集团创始王石为《罗伯特议事规则》(第11版)中文版所写的序言,以及旅美学人林达介绍罗伯特议事规则的两篇文章。仅供读者诸君参阅。
规则为什么重要
1999年,我辞去万科总经理职务,同年与万通冯仑、建业胡葆森一道发起了中城联盟,成为首任轮值主席。当时民间商会组织在中国还是新生事物,虽有章程,但比较粗糙,对于组织日常工作和发展的考虑并不详备。比如新的轮值主席如何产生,就没有明确的规定,最后采用的是不成文的规矩:轮值主席由将卸任的主席和已卸任的前主席共同推举,一半以上的理事会员通过则生效。表面上是民主选举,实际上是幕后的大佬们操作,这样一直持续了六届。
到了2012年,出现4名候选人,与之前不同,这次选举切实地按照规则,充分竞争,最终更年轻、更具有服务意识的候选人当选主席。从轮流坐庄,到选贤任能,走了整整12年。一个商会组织如此,何况一个转型中的国家?
之后我又在阿拉善SEE生态协会、中国企业家俱乐部、亚布力论坛、深商会、欧美同学会2005委员会、世界自然基金会等民间组织中担任职务,这么多年下来,我的体会是:组织的治理,需要把美好的愿景落实为切实的具体行动,在这个转化过程中,充分探讨、凝聚共识有时候比效率更重要,会上各种声音争争吵吵,看似慢,实际有慢的价值,吵而不破,折衷妥协,才是治理应有的常态。
如果说政治是妥协的艺术,那么《罗伯特议事规则》就是把艺术变成科学的尝试。最早接触这套规则,是在2008年的4月,当时阿拉善SEE生态协会苦于议事效率不高,准备起草《SEE议事规则》,SEE的成员以企业家为主,企业家阅历丰富,个性鲜明,表达欲望强烈,又很难被人说服,SEE最初开会是比较凌乱的,如随便打断别人讲话,不经举手申请就发言,讲话不控制时间,不围绕动议展开,讲的过程中跑题等。为其制定议事规则亟需成熟的范本,因此SEE与《罗伯特议事规则》第10版的译者和推广者袁天鹏签订了委托协议,成为中国第一家为了议事规则而与袁天鹏签约的机构。
袁天鹏根据SEE历次会议的记录和视频资料,结合“罗伯特议事规则”,提交了100条《SEE议事规则》的初稿。SEE秘书处逐条讨论,将100条压缩为43条。2008年12月底,SEE理事大会通过《SEE议事规则》,开始运用这套规则议事,尽管执行中有争论,有异议,但大家按照“动议—辩论—表决”的流程进行,与主题无关的争吵、为议事规则而产生的争吵减少了,这次会议至少比以往节约了两个小时。
由不习惯慢慢习惯,由习惯形成规则,由规则变成传统,SEE的民主议事规则逐渐走向成熟。今天,SEE已成为公认管理最规范的民间NGO,代表中国民间环保组织多次参加国际环保会议,亦成为国际上规模最大的沙漠生物多样性环保组织,SEE遵循“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民主程序已经成为中国民间NGO组织的一个标杆,它的影响力已超出了环保层面。在这个过程中,《罗伯特议事规则》功不可没。
2009年当我卸任SEE会长时,我把发表自己离任感言的时间交给了两个人,其中一位就是袁天鹏,他始终站在会场一角,记录全场发言是否符合议事规则,这是我们这个组织的“遗传基因”。比起感谢和回忆,我把离任感言的时间留给代表未来的因素。
通俗地讲,《罗伯特议事规则》就是关于如何开会的指南。大家都开过会,然而无论在企业还是在社会组织中,开会效率都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现状是我们凭借着个人经验或者与会者的权威来保证会议效果,但这是一种靠能人不靠制度的思路,不具有大范围内的可复制性。《罗伯特议事规则》一书,至少在四个方面远胜同类指南:
首先,它是人类议事智慧的严谨梳理,篇幅虽大,但紧紧围绕多数方、少数方、成员个体、成员整体、缺席者五大权利框架展开分析,既关心会议的决策效率,也意在防止民主表决变成多数人的暴政,同时划清了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的边界。
其次,该书虽然已出11版,期间根据时代发展做过重大修订,但仍保留着罗伯特将军的初衷——把人们从议事规则分歧所造成的混乱中解放出来,在原则的稳定性与方法论的适应性之间取得了很好的平衡。
第三,《罗伯特议事规则》虽事无巨细地考虑了会议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但它在行文风格上,是建议性的而非规制性的,也即列出典型情况及针对性措施,并不急于推荐所谓“最佳实践”或“制度红线”。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罗伯特议事规则》没有意识形态色彩,它基于常识的力量和冷静客观的语言,无论左中右,都能在这里找到改进各自会议的技术方案。
罗伯特早年从军,后来把全部精力投入议事规则的编纂;袁天鹏先生早年从事技术工作,后来专职推广罗伯特议事规则,教国人如何科学开会。这种精神追求上的契合,是最新版《罗伯特议事规则》翻译质量的保证。现在第11版的中文版即将付梓,通读全书,它基本保持了第10版的体系,结合通讯技术的发展做了更新。
也许在初学者看来,它条目众多、文本庞大、结构陌生,但一百多年的长销不衰,已经证明了罗伯特议事规则的生命力,它保持了严谨性、稳定性、建设性和中立性,值得各级各类组织借鉴并应用,从中发现组织治理的精髓,进而窥见人类治理自身的奥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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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罗伯特议事规则
作者:林达
选自《另一种游戏,另一种规则》
说到开会,我们这个年纪的人这辈子可真是没少开,有些年可以说是天天开,一天到晚开。大会小会,什么样的会都开过。到了美国几年,大小单位我也换了好几个,感觉美国人会少,不仅少,而且短,工作中的碰头会常常是站着说。
可是如果因此认为美国人开会非常随便,没什么规矩,那就大错特错了。说到开会的规矩,世界上恐怕没有人比得上美国人的规矩大了。他们有一本厚厚的关于开会规则的书《罗伯特议事规则》(Robert’s Rules of Order),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
故事要回溯到一百多年前美国南北战争时期,北方的麻省贝特福特有一位年轻的陆军中尉亨利·马丁·罗伯特。一天,他奉命参加类似“拥政爱民”的活动,主持地方教会的一个会议。由于与会者对会议议题意见分歧很大,结果可想而知,这位25岁的年轻军官,把这个会主持得一塌糊涂。人们在会上争论得不亦乐乎,最终是什么决议也未达成。这样的会,开了等于不开,甚至比不开还要糟糕。
这事儿让罗伯特心里放不下了。这位毕业于西点军校的美国军人的认真劲儿上来了,他发誓,如果不找到一个好的开会办法,他就再也不开会了。他开始认真探究人的智慧本质,和大多数西方哲人一样,他发现人是一种最难被道理说服的动物,当出现分歧的时候,不管分歧的基础是什么,或者出于利益冲突,或者出于信仰理念,或者出于知识经验的不同等等,总之分歧一旦明确公开,是非常难以在短短几个钟头或几天里靠语言的交流来达到一方说服另一方的。分歧的双方找到共同点的可能不是不存在,但是这需要有一定的交流机制,否则,一方说清楚了,另一方根本没听进去,还是白搭。
结果他发现,美国居然没有一部现成的开会议事规则。尽管西方人从古希腊广场民主时代开始就开会决议军政大事了,但是,那还是带有原始的粗糙,有点像我们下乡时的大寨式评工分,嗓门比道理的效力要大。尽管英国的议会有长久的议事历史,有成套的礼仪规矩,尽管美国的参众两院有议事程序,法庭有庭审规则,但是民众自己却并没有一部开会议事的统一规则。罗伯特决定自己写一部。
他开始研究已有的各种议事程序,探索这些程序的逻辑,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如果不这样规定的话,会产生什么结果。经过几年努力,他写出了一部议事规则。可是拿到出版商那儿,却没有人相信一个年轻军官能写出这种法理性的规范。最后,有个出版商在罗伯特答应了十分苛刻的条件后同意帮他出版。先要让出版商捞回成本才有罗伯特的稿酬,另外,罗伯特要自己出钱买1000本送给国会议员、律师、教授等头面人物。他答应了。
就这样,1876年2月19日,亨利·马丁·罗伯特的《议事规则袖珍手册》(Pocket Manual of Rules of order)正式出版,并行销全国。到1915年,已经有将军头衔的罗伯特出版了修订本,书名正式叫做《罗伯特议事规则》。在此期间,这本开会规则卖出两百多万册,成为美国民众开会的标准手册。
罗伯特逝世于1923年。此后,他的后人和当初参与编写书的人继续修订这本议事规则,1943年出了第五版,1970年出了第七版,最新的第九版,出版于1990年。
这样的“游戏规则”,对于民主理念的具体实现和操作,常常具有决定成败的重要性。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内容非常详细,包罗万象,有些是针对会议主持主席的规则,有些是针对会议秘书的规则,当然,大多是有关普通与会者的规则,他们遵照怎样的规则提出和表达不同意见,遵照怎样的规则进行辩论,在不同情况下遵照怎样的规则进行表决。
有一些烦琐规则后面的逻辑原则是十分有意思的。比如,有关动议、附议、反对和表决的一些规则是为了避免争执。原则上,现在在美国的国会、法院和大大小小的会议上,在规范的制约下,是不允许争执的。如果我对某动议有不同意见,怎么办呢?我首先必须想到的是,按照规则是不是还有我的发言时间?是什么时候?第二,当我表达我的不同意见时,我是向会议主持者说话,而不是向持不同意见的对手说话。不同意见的对手之间你来我往的对话,是规则所禁止的。
在国会辩论的时候就是这样,说是辩论,不同意见的议员在规定的时间里,只能向主持的议长或委员会主席说话,而不能向自己的对手“叫板”。发言的时候不能拖堂延时,不能强行要求发言,在别人发言的时候不能插嘴,因为这都是规则所禁止的。
在美国的法庭上也是这样,当事双方的律师是不能直接对话的,因为一对话必吵无疑,法庭就会变成吵架的场所。规则规定,律师只能和法官对话,向陪审团呈示证据,而陪审团按照规则自始至终是“哑巴”。不同观点和不同利益之间的针锋相对,就是这样在规则的约束下,间接地实现的。
这样的技术细节,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否则的话,发生分歧就互不相让,各持己见,争吵得不亦乐乎,很可能永远达不成统一的决议,什么事也办不成。即使能够得出可行的结果,效率也将十分低下。而罗伯特议事规则,就像一台设计良好的机器,能够有条不紊地让各种意见得以表达,用规则来压制各自内心私利的膨胀冲动,找到求同存异的地方,然后按照规则表决。规则保障了民主程序的效率。
当然,就像有了好的电脑还要有好的软件一样,罗伯特议事规则只是一套洞察人性而力求公平与效率的技术性设计。在民主的议事程序中,这套议事规则的效果,则依赖于开会者对游戏规则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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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议事规则》(两个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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