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 受案范围含互联网金融借款纠纷
9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今后,北京市内的网络购物、服务合同纠纷等11类案件将在此审理,并且,案件诉讼环节可以“全程在线”完成,法院24小时“不打烊”。具体来看,其受案范围包括:互联网购物、服务合同纠纷;互联网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互联网著作权权属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互联网侵权责任纠纷;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纠纷;检察机关提起的涉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因对互联网进行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在上诉机制方面,对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互联网著作权权属纠纷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的上诉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2公安部开通P2P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登记通道 共涉及56家平台
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在其官方网站的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上发布有关“P2P系列”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事项公告。首批上线登记的网贷平台案件有56家已经立案的P2P平台,每个平台均有对应的投资人通道。相关投资人可以通过登录网址http://ecidcwc.mps.gov.cn,按照案件公告要求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并可随时查询公安机关发布的最新办案消息。各办案单位将通过该登记平台及时公告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并针对投资人的诉求和意愿,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释法答疑。此外,公告提示此前已到公安机关报案的投资人也要在网上登记信息,要及时、全面、如实登记,避免因不登记、延迟登记、不全面准确登记而影响自己及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3大公国际受罚不足一月,央行证监会发文力图结束多头监管之弊
在证监会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联合对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做出处罚不到一个月,9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2018年第14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围绕着逐步统一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评级业务资质,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和监管信息共享,推进信用评级机构完善内部制度,统一评级标准,提高评级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据悉,如今评级机构实行的是多部门监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评级机构的监管部门有央行、发改委和交易商协会,而交易所债券市场,则是证监会负责监管,每个部门的标准不完全一致。这会带来两个市场里面看起来相同的评级结果,里面的信息可能也不相同,因此统一评级标准有极强的积极意义。
4中信消费金融公司获监管审批通过 注册资本3亿
近期,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信信托”)与金蝶国际合资成立的中信消费金融或已获监管机构审批通过。据了解,中信消费金融注册资本3亿元。其中,中信持股35.5%,中信信托持股34.5%,金蝶集团持股30%。中信信托相关人士表示,消费金融与消费信托属于服务信托本源业务,公司一直在积极探索。未来,中信消费金融将依托中信集团较强的融资能力,结合中信集团的消费场景,为消费者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
5银联、支付宝正式签约:就清算业务展开合作
9月11日,中国银联总裁时文朝和蚂蚁金服集团董事长兼CEO井贤栋代表两家机构正式就支付清算业务进行合作签约。至此,两大支付巨头——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均被合法清算组织“收编”。据悉,在目前支付宝、财付通两大巨头(以下简称“A/T”)与银联、网联(以下简称“两联”)的合作模式中,清算链路是“收单机构-银联/网联-A/T-银联/网联-发卡行”,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未来的合作中,支付宝所承受的费率标准将和财付通保持一致,而与此同时,经过漫长的博弈之后,两联给到支付宝的费率价格也几乎保持了一致的水平,“发卡侧,银联网联都不管价格,仅仅在A/T与银行间提供清算转接服务,具体价格由银行和A/T自行约定;而条码侧,两联的费率价格在2‰上下浮动,几乎仅收取了成本费用。”
6马云宣布明年将卸任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
阿里巴巴官方宣布,2019年9月10号,马云将不再担任董事局主席,张勇将接任。在近期接受纽约时报采访时马云就表示,我的退休不是一个时代的结束,而是一个时代的开始,未来我将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财力专注于教育。据悉,马云此前曾多次表示自己的退休计划,业内人士认为,马云能够不断地向外界传达自己“退休”的意向,是因为阿里有着完善管理制度和人才输出来保障。阿里的合伙人制度是阿里巴巴最高权力中枢,这可以确保没有马云也能对公司战略进行重大决策。在今年7月27日发布的2018财年年报中,阿里详述了到2019年要完成对VIE架构进行调整完善,调整的核心内容为减少马云和谢世煌的个人控制力,改由阿里巴巴合伙人和高管们集体控制,目的是为规避“关键人风险”。
7美众议院通过FinCEN改进法案,内容涉及加密货币等事项
近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一项两党联合提案——《FinCEN2018改进法案》(FinCEN Improvement Act of 2018),如果该法案得以实施,将扩展金融犯罪执法网络的执法范围。该法案对现行法律作出了三项实质性修改,其中包括FinCEN的数据收集和分析工作应该将加密货币囊括在内,或者如法案所写,应“涉及新兴技术或替代货币价值的事项”。该法案的“调查结果”部分对这些变化的必要性作出了解释: “虽然使用和交易虚拟货币属司法实践范畴,但一些恐怖分子和犯罪分子,包括国际犯罪组织,试图利用全球金融体系的漏洞,越来越多地使用虚拟货币等新兴支付方式转移非法资金。”据悉,FinCEN是美国财政部一个负责协调各执法机构打击洗钱和非法金融活动的部门。
8纽约金融局批准稳定币GUSD发行
9月10日,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部(NYDFS)授权批准Gemini数字货币交易所和区块链初创企业Paxos Trust发行挂钩美元的稳定币。随后,Gemini宣布推出基于以太坊区块链的ERC20标准稳定币GUSD,与美元1:1兑换。经批准的GUSD需要保证满足纽约州的反洗钱等监管标准,必须履行监管准则,接受监督。GUSD在这个入场时机,恰到好处。据悉,2018年6月25日,稳定币龙头USDT再次增发2.5亿,这是USDT自2015年发行后的第104次增发。截至2018年9月12日,USDT的发行量已超过30.8亿枚,总市值超过27.6亿美元,全球币种市值排名第八。但占据稳定币市场半壁江山的USDT,在一次次的增发中,承兑危机越来越大,“超发”“操控币价”“割韭菜”等质疑此起彼伏,用户对于USDT的信任正逐渐降低。
9欧盟委员会将数字货币交易纳入数字支付欺诈监管范畴
近年来,犯罪分子借助数字支付和加密货币进行犯罪的行为愈加猖獗。针对这一问题,近日欧盟公民自由委员会批准了一项新规,加强了对非现金支付欺诈行为的监管和惩罚力度。新规规定:根据违法程度,对相关犯罪嫌疑人判处五年、四年或三年监禁,作为法官对非现金支付欺诈行为判处全国“最高”监禁刑罚的最低刑罚;将虚拟货币交易纳入犯罪活动审查范围;改善欧盟范围内合作,确保更好地处理跨境欺诈行为;加强对非现金欺诈受害者的援助,例如心理支持、财务、实际和法律问题咨询,以及对那些缺乏足够资源的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通过主题活动、教育和永久在线信息工具以及欺诈案件实例提高民众对此类犯罪的预防和认识能力。
10法国议会已经批准ICO立法框架 美国法官判决ICO是一种证券
近日,法国财政部长布鲁诺·勒梅尔(Bruno Le Maire)已经确认法国议会最终批准实施新的立法框架,向ICO赋予他们自己的法律法规。他表示:新的ICO立法框架已经建立,AMF现在可以向那些能够为投资者提供保证的ICO项目发放许可,新的框架将吸引全世界的区块链创新者。除了法国批准了ICO,美国也对ICO的性质进行了定义。一位美国法官11日裁定,首次代币发行(ICO)属于证券法的监管范围。而美国联邦《证券法》第5条(a)和第5条(c)规定禁止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在州际商务或邮件中使用任何手段或工具来销售或发行证券,除非在SEC注册生效,或有资格豁免注册。
作者:未央研究
来源:未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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