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交通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等11部门联合出台了《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共享自行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企业无序投放、承租人无序停放、押金缺少监管、集中停放区车位不足、承租人侵占藏匿、破坏车辆等问题开出富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指导意见》共计6个部分25条,对涉及政府、企业和承租人的各方责任、企业运营服务条件和退出机制、企业规范经营与管理、停放秩序与规定、监管与违规处罚、增设集中停放区车位、行业自律和社会治理等方面予以明确和规范。
那么,规定中哪几条会影响到目前的单车企业呢?
主要是25条中的以下几条:
1. 单车标准: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不得设置商业广告(盈利模式-1)。
2. 控制数量:根据全市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划及停放秩序状况,进行总量调控,对车辆投放实行动态平衡。各区根据容纳量和车辆停放秩序情况,实时调控企业投放数量和节奏。
3. 线下运营:落实自行车停放区设置,采集、更新、维护停放区位置信息,开展日常监管、信誉考核、应急处置和投诉受理等工作;组织区属单位和市属直管单位对辖区企业和停放秩序进行监管。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
4. 押金: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收取押金的,企业须在本市开立资金专用账户,自觉接受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及开户商业银行监管,实行专款专用。若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回收所有投放车辆。
除此之外,《指导意见》还规定提出企业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并建立投诉服务制度,及时处理各类投诉。
而本次《指导意见》则明确了各方责任,也强化了单车企业的主体责任。
区级政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承担共享自行车企业监管责任。要编制辖区共享自行车发展和停放规划,制定车辆停放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而企业则承担投放车辆经营与管理的主体责任。
制定车辆投放计划和运营方案,投放数量规模与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建立车辆管理维护机制,做好现场停放秩序管理和车辆运营调度,及时退出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车辆;
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与市级监管与服务平台完成数据对接;
落实信用体系管理要求,规范承租人行为;
保证网络信息与承租人资金安全;处理用户投诉,接受服务监督等。
而实际上,摩拜、ofo尽管具有魔方、奇点的大数据运维系统,但单车停放、运营的情况并不乐观。 9月7日,北京市交通委经研究决定并下发通知,暂停在本市新增投放共享自行车。自去年8月至今,北京共有15家单车企业正在运营,总投放量达到235万。但退出市场的单车修理后能否重新投放,尚存在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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