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 今日头条被指侵犯个人隐私”一案。据现场报道,今日头条方提出:虽然通讯录中包含有个人姓名、电话等信息,但这些并非原告本人的信息,而是其社会网络成员的信息,故该等信息不属于原告的“隐私信息”。
此言一出,立刻引起了轩然大波。不少用户纷纷要求张一鸣向全网公布自己的个人通讯录。很明显,在事关隐私的重大新闻上,用户对互联网企业的抵抗是写在骨子里的。无论是国内的BAT还是国外的Google、facebook,无一没有面临过用户针对隐私的质疑。
头条账号6月20日晚则发出澄清称:“今日头条绝对不认可“通讯录不属于用户隐私”的说法。律师答辩意见的观点需要结合完整的上下文和诉辩双方观点来理解。”
随后有人收到微博私信,表示“头条称通讯录不属于个人隐私”为不实信息,律师已作出公正,请博主删除不实微博。
别急着骂头条,还是先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吧。
所以有没有偷通讯录?
事情的起因是:原告刘先生在2018年1月29日更换手机之后发现,即使拒绝提供通讯录权限,今日头条App依然可以为其推荐自己旧手机上的通讯录好友。刘先生由此认为,今日头条储存了他的通讯录信息,严重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违反了信息收集的合理必要原则。要求今日头条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支付给刘先生精神赔偿金1元钱。
这让事情看起来有些复杂,并不是单纯大众理解的“今日头条未经用户允许上传通讯录”这样粗暴的隐私泄露事件。
双方争论的重点在于:今日头条是否有权在第二次拒绝授权之后,继续使用刘先生曾经授权过的通讯录。
在接下来的在庭审中,今日头条承认了曾将刘先生的通讯录上传至服务器,因为刘先生曾经有过通讯录授权,而头条认为上传服务器是必要操作。虽然刘先生在换了新手机之后没有再度授权,但这并不会影响曾经上传通讯录之后提供个性化服务。
我们可以看一下今日头条最新版(更新日期2019年05月21日)的隐私政策中对通讯录隐私的描述。
根据隐私政策,今日头条会在获得用户许可之后,将通讯录中的信息“进行高强度加密算法处理”后,用于好友推荐;当用户撤回授权时,并不会影响“此前基于授权而开展的个人信息处理”。
具体的政策和告知义务方面或许还有争论,但根据原告描述,今日头条实际所做的似乎没有超出自己的承诺范围,至少表面上没有。
刘先生提到:他曾尝试通过第二个手机的空白通讯录覆盖头条保存的旧通讯录。虽然今日头条的App没获取到刘先生新的联系人,但依然可以基于曾经的通讯录对刘先生进行好友推荐。今日头条保存、使用的用户隐私是否应该有时间限制,成为他担心的主要问题。
一位法律从业者表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目前法律法规还没有进行明确的范围界定。虽然《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立法规划内,但还没有实际出台,所以目前应该还属于主观认定的范畴。”
2017年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发出过一个司法解释,其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是:
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起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以上定义主要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案件,民事领域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民法总则只表述了“要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没有明确具体范围。所以本案法官应该主要依据社会的一般价值判断,来对本案中的信息是否属于个人信息或隐私进行判定。
这位法律朋友还表示:这个隐私政策还是有问题的,在获得隐私之后,用户是否有机会撤回自己的授权;所谓“高强度加密算法”从字面上来看根本不知道是什么,也没有进行详细说明;隐私协议的内容也是互联网公司单方面制定的,用户几乎没有什么选择空间,违反公平合理的原则。
“不过现在的App都是这样的,在这方面本身就缺乏合理性,只是现在没有人去计较这些东西。”
那句“通讯录不是隐私”是怎么来的?
引起讨论的话题“通讯录不属于个人隐私”,则更像是辨方的律师为了辩护所提出的出格言论。
我们再来看一下头条昨晚发出的声明:
关于媒体报道《今日头条:通讯录信息不属于用户隐私》相关新闻。今日头条绝对不认可“通讯录不属于用户隐私”的说法。我们认为,律师答辩意见的观点需要结合完整的上下文和诉辩双方观点来理解,简单截取律师发言片段不能作为公司观点。今日头条尊重用户的个人隐私,用户数据必须由用户授权使用,权利属于用户,今日头条也一直严格按照这个标准服务用户。
通篇没有对刘先生的起诉和法庭的审理过程提出解释,核心观点其实是:“律师意见需要结合上下文理解,简单截取律师发言不能作为公司观点。”
虽然国内用户对头条产品的评价一言难尽,但作为一家年收入500亿的互联网公司,无论如何也不会主动说出“通讯录不是隐私”这种得罪用户的蠢话来,为了打赢一场不那么受关注的官司,去引起一场公关危机,得不偿失。
这件事情最大的问题在于,由于庭审过程的公开性,头条的公关与律师之间没有事先就庭审过程充分沟通评估话题的范围,最后造成的后果可能更甚于输掉官司的影响。
对律师来说,虽然“提出观点采纳与否是法官的事情,尽自己全力为委托人辩护,不能说是错误。”但如果在庭上的观点言论过于惊世骇俗,反而会给企业造成严重的后遗症。
而在虎嗅作者、法律界人士林华看来:律师是代表当事人的,如果为了一个个案的得失、甚至“明知无法影响结果,只是在法庭上能多一个抗辩理由。”而去挑战已经成为定论的法则,会对企业产生很大的后遗症。
“比如这位律师说通讯录不是隐私,请注意这不是律师个人观点,是代表公司观点。所以结果自然是公众会怀疑“头条是不是有认为通讯录不是隐私”“头条有没有调我的通讯录”,这种公关效果对企业非常不利,而且也会引起主管部门质询“企业是否在履行隐私保护法规”。”
所以我们又该如何看待自己正被不断侵蚀的隐私?
一个常见的观点是:在互联网服务被当成某种“社会基础服务”的今天,对于很大一部分互联网公司来说,他们服务的本质就是:用户出让一小部分隐私,来换取互联网公司的服务。同时互联网公司在法律范围内可以借此为自己和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所以当我们通过插件屏蔽网页广告时,有的网站会要求用户恢复被关闭的广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解释广告是网站的主要收入来源——人是要恰饭的。一般来说,这种网站在隐私策略上属于克制的,不克制的网站在用户看不见的地方就更加放飞自我。
大家都知道自己要付出点什么才能获得服务,但用户无法接受的是你仗着自己的体量,背着用户偷偷摸摸上传点什么不该看的。所以当头条、腾讯、谷歌、脸书等公司曝出隐私问题时,用户普遍会选择保卫自己的隐私,拒绝出让不必要的隐私给大公司牟利。
而隐私的范围到底在哪、又该如何有效监管这些互联网公司,是我国法律亟待解决的问题。
或许,头条在这次事件中最应该反思的是:抛开用户天然对大公司的抵触情绪不说,为什么舆论在本次事件中如此的一边倒,以至于自己的声明毫无还手之力?
至于具体的案件,还是等法院的审理结果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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