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少探索人类意识的科学家们,开始讨论起「AI 意识」。文章来源:AI 科技评论作者 | Antonio编辑 | 陈彩娴毫无疑问,人类有自己的意识。在某种意义上,这种「意识」甚至可以被视为人类智能的内涵之一。随着「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的深入发展,「AI 能否拥有意识」也渐渐成为科学家们心中的一个疑问,「意识」也被视为衡量 AI 是否智能的标准之一。例如,2月中旬,OpenAI 的首席科学家 IIya Sutskever 就曾在推特上发起对 AI 意识的讨论。当时,他说:
如今的大型神经网络可能已初具意识。
他的观点立即引起了一众 AI 大咖的讨论。针对 IIya Sutskever 的见解,图灵奖得主、Meta AI 首席科学家 Yann LeCun 首先就抛出了反对意见,给出一个直截了当的观点:「Nope.」(不。)Judea Pearl 也力挺 Lecun,表示现有的深度神经网络还无法「深度理解」某些领域。唇枪舌战几回合后,Judea Pearl 称:
现在研究心智的哲学家大致有两方面的理论倾向:一是包容派,例如认为原子都可以拥有意识的泛心派;二是机械主义派,他们否认非人类实体拥有意识。但无论是哪种倾向,都可以从上述的四种不同证据中讨论 AI 的意识问题。 2 AI 是否有意识重要吗?绝大多数 AI 从业者都不会将意识这一特性考虑进去,AI 和意识似乎还只存在于某些科幻电影对未来的想象中。不过在安全、伦理、偏见与公正性方面,意识与 AI 的结合已在学术界和工业界中引起越来越多的重视。Askell 认为,AI 具有现象意识,这就意味着它很有可能发展出伦理观,而这与它的创作者之间有莫大关系。尤其是当 AI 犯了错误或者受到「虐待」的时候,它的创造者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Askell 讨论了道德伦理学中的两个重要概念:道德行为体(moral agent)和道德关怀对象(moral patient)。其中,「道德行为体」是具有分辨善恶对错能力、并可以承担后果的行为体,如成年人;而「道德关怀对象」则无法分辨善恶是非,即无法从道德上进行约束、一般不会承担后果的实体,如动物或者幼小的婴儿。
道德关怀对象
Askell 认为,实体一旦拥有类似快乐和痛苦的知觉(sentisent)就极可能成为道德关怀对象。而如果发现道德关怀对象(比如一只猫)受到痛苦,而普通人却没有试图去尽道德义务减轻其痛苦,这是不合理的。她同时认为,现象意识是感知的必要条件,因而进一步,现象意识是成为道德关怀对象的先决条件。可能的争论是某些群体是否具有道德地位(moral status),或者是否拥有更高的道德地位。道德地位来自伦理学,是指一个群体是否可以从道德意义上讨论它们的过失。例如,多数生物具有道德地位,而无生命物体则没有。过分强调某一群体具有这一地位似乎在暗示这一群体更加重要,其他群体没那么重要。这就像「给予动物、昆虫、胎儿、环境等更多道德地位的论点一样让人担忧」。Askell 指出,帮助一个群体并不需要以牺牲其他群体为代价。例如,食用素食对动物和人类健康都有好处。「团队通常不会竞争相同的资源,我们通常可以使用不同的资源来帮助两个团队,而不是强迫在它们之间进行权衡。如果我们想增加用于全球脱贫的资源,将现有的捐款从慈善事业中拿出来并不是唯一的选择——我们还可以鼓励更多的人捐款和捐款。」所以,当未来有感知能力的 AI 系统成为道德关怀体时,并不意味着我们对其它人类的福祉不再关心,也不意味着我们需要转移现有资源来帮助他们。
道德行为体
道德行为体因为懂得善恶是非,他们倾向以好的方式行事,避免以坏的方式行事。当做了道德或法律上不允许的事情的时候,他们会受到相应的惩罚。道德行为体中最弱的部分只需要对积极和消极的激励做出反应。这就是说,另外的实体可以惩罚该行为体的不良行为或奖励其良好行为,因为这将改善行为体今后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Askell 指出:接收刺激并得到反馈似乎并不要求现象意识。当前的 ML 系统在某种意义上已经符合这一规律,比如模型需要降低损失函数,或者强化学习中更明显的「奖励」和「惩罚」。图注:强化学习的奖励反馈机制那么对于更强的道德行为体呢?我们通常认为,只有当行为体有能力理解是非对错,并没有被糊弄采取其它行为时,Ta 才能对他们的行为负有道德责任。比方说,一个人说服他的朋友在森林放火,如果这位朋友被抓到,不管他怎么辩解自己是受到别人教唆才放火的,承担道德责任的都是引发火灾的人(即朋友本人),而不是说服他的人。但是,如果一个人训练他的狗去放火,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会将大部分的道德责任放在这位训练师而不是他的宠物身上。为什么我们让人类纵火犯承担道德责任,而不是训练有素的狗?首先,人类纵火犯有能力考虑他们的选择,并选择不听从朋友的劝说,而狗则缺乏这种能力来推理他们的选择。其次,狗从不明白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也从不表现出做错事的意图(disposition)——它只是做了它受过训练的事情。假设先进的机器学习系统在这种更强的意义上成为道德行为体,即它完全有能力理解是非,充分考虑可行的选项,并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如果机器学习系统做错了事,那些创建该系统的人应该被免除道德责任?对此,Askell 持反对意见。为了更加细致地考虑这一问题,她认为可以询问创造者们以下几个问题:
创造特定的实体(如AI)预期的影响是什么?
创造者为获得有关其影响的证据付出了多少努力?
他们对他们创造实体的行为可以在多大程度上进行控制(无论是直接影响其行为还是间接影响其意图)?
在他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他们为改善实体的行为付出了多少努力?
即使创造者尽一切努力确保 ML 系统运行良好,它们还是可能会失败。有时这些失败还是由于创造者的错误或疏忽而导致的。Askell 认为:创造道德行为体肯定会使事情复杂化,因为道德行为体比自动机(automata)更难预测,比方自动驾驶对于路况的判断。但这并不能免除创作者为其创造的 AI 系统的安全问题负责的义务。 3 研究 AI 意识的工作有多重要?目前 AI 领域专门针对意识(甚至其它哲学方面的思考)的研究非常少,但也已经有学者在针对该话题进行跨领域的合作研究。比如,GPT-3问世后,专注哲学问题探讨的博客 Daily Nous就专门开辟了一个板块讨论语言哲学在 AI 上的思考。但同时,Askell 强调,对 AI 意识的讨论不应仅仅停留在哲学式的抽象思辨上,还要致力于发展相关的实用框架,比如为机器意识和感知建立一系列高效的评估。目前已经有一些方法可以用于检测动物疼痛,似乎可以从那里获得一些灵感。反过来说,我们对 AI 意识的理解多一分,对人类本身的理解就多一分。因此,对 AI 意识的讨论虽暂未达成统一的共识,但讨论本身已是一种进步。期待更多的 AI 意识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