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新闻发言人10月16日透露,自2016年以来,全国因涉嫌计算机犯罪而被检方提起公诉的共1568人,仅今年1至9月就有710人,同比上升了80.7%。41169人因涉嫌网络电信侵财犯罪被公诉,今年前9个月就有22268人,同比上升了118.6 %。数据显示,计算机网络犯罪呈持续上升趋势,犯罪的主体日趋年轻化、专业化。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数据的挖掘、整合、交易越来越便利,于是大量个人信息在网络上生成、存储、使用、交换。从使用上看,大数据确实为用户带来了便捷。但不可否认,计算机网络犯罪总量呈现持续上升态势,跨国性计算机网络犯罪也在不断增多,这些都与大数据开发利用中的信息泄露有着密切关系。
在大数据时代,带有“个人特征”的信息碎片,正汇聚成细致而全面的大数据信息资源库,可以轻而易举地构建出网民个体名片。对于熟悉科技的不法者来说,通过大数据获取这张名片就如探囊取物,网民稍不留神就可能成为“狩猎对象”。
不法分子通过网络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逐渐从撒网式、地毯式向量体式、订单式诈骗发展。除了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家庭地址等传统静态信息外,手机定位记录、通话记录、开房记录、车辆运行轨迹等动态信息越来越多地被用于犯罪。不难看出,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安全已成为网络犯罪治理的重要环节;但是,网络犯罪具有数字化、电子化的特点,办案时存在取证难的问题,所以遏制网络犯罪要从牢筑“大数据安全墙”入手,在源头上把牢,让不法分子没有可乘之机。
近日,最高检正在起草网络犯罪案司法解释,将针对增设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确定罪量刑标准,这样就可以在法律层面加强对个人信息采集、存储、使用的规范与监管,“大数据安全墙”就会牢固起来。
当然,从“安全墙”入手,只是堵住了不法分子从源头上入侵的可能性,而要想彻底遏制网络犯罪,还应多方发力。比如,约束企业行为,促使其规范使用数据;比如,提高公民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意识,让其有节制地使用个人信息,从而规避大数据信息安全风险。
安全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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