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会表达了对无人机系统(UAS,通常称为无人机)威胁国内外美军人员与国防设施的关切,同时关注美国防部探测与消减此类威胁的能力。美国防部正通过开发、采购及部署防御性反无人机系统武器系统,实现定位、识别、追踪与拦截敌方无人机的目标。在审议《2025财年国防授权法案》(NDAA)过程中,国会评估了涉及国防部反无人机系统能力与权限的政策条款,并决定对相关活动的资金授权额度是否应高于、持平或低于总统申请数额。本报告概述法案生效版本(公法第118-159号)、众议院通过版本(H.R. 8070)及参议院军事委员会(SASC)提交版本(S. 4638)中反无人机系统相关条款与资金授权内容。
生效的《2025财年国防授权法案》及众议院与参议院军事委员会提交版本均包含多项直接涉及反无人机系统的立法条款(见表1)。法案各版本还包含间接相关条款(如涉及通用防空能力及其他技术的条款),此类内容不在本报告讨论范围内。
表1.选择2025财年NDAA关于反无人机的立法规定
众议院通过版本 H.R. 8070 | 参议院军事委员会提交版本 S. 4638 | 生效法案 (P.L. 118-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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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2条:拟修订《美国法典》第10编第4章,新增第149b条,要求美国防部长指定高级官员担任"反小型无人机系统执行主管",负责统筹相关事务 | 第916条:要求国防部长设立"反无人机系统特别工作组",负责审查国防部相关备忘录与政策,并更新军事设施防护指南 | 第925条:采纳参议院条款并附加修正案,要求国防部长在法案生效后120日内向国会提交反UAS训练专项报告 |
第125l条:要求国防部长提交美以合作应对伊朗无人机威胁的专项报告 | 无对应条款 | 未采纳该条款;但会议报告要求国防部长在2025年3月1日前就伊朗支持组织无人机使用情况向国会国防委员会简报 |
无对应条款 | 第113条:要求陆军部长认证"低慢小综合打击系统(LIDS)"的额外拦截器及生产商 | 第113条:采纳参议院条款,附加要求陆军提交额外拦截器采购部署计划 |
无对应条款(会议报告建议建立全球无人机威胁信息库) | 第335条:要求联合反小型无人机系统办公室(JCO)建立威胁信息库,包含UAS威胁数据、反制方案及国防设施入侵记录 | 第353条:完全采纳参议院版本条款 |
无对应条款 | 第352条拟将美国防部反制无人机系统(UAS)威胁的权限(针对特定设施与资产)有效期从2026年延长至2027年。 | 未被采纳(见“讨论”)。 |
无对应条款 | 第1057条拟要求国防部长:(1)制定应对UAS的"综合战略";(2)建立调查与起诉UAS违法行为的程序;(3)评估美国防部与UAS入侵事件相关的政策。 | 第1090条采纳参议院条款并附加修正案,要求美国防部长提交国防部反UAS企业评估报告,并要求美国防部与其他联邦机构协调。 |
无对应条款 | 第1058条拟要求国防部长开展"大规模演习",测试美国防部应对国防设施UAS威胁的能力。 | 第1073条采纳参议院条款并附加修正案,将演习截止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1日,配套报告截止日期延长至2026年3月1日。 |
无对应条款 | 第1087条拟要求"全域异常解决办公室"主任至少指派一名代表加入反无人机系统特别工作组。 | 第1089条采纳该条款并进行澄清性修正。 |
除众议院通过版本与参议院军事委员会提交版本中的立法条款外,众议院军事委员会(HASC)与参议院军事委员会还在针对H.R. 8070与S. 4638的委员会报告中纳入了涉及反无人机系统的特别关注事项(ISI)。例如,两委员会均要求国防部官员就“低成本”反无人机系统能力进行专项汇报。此外,两委员会还指令美国防部官员提交关于“经实战验证的人工智能赋能无人机摧毁能力”的简报。需注意的是,不同于生效法律条款,此类指令性报告语言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行政部门通常视其为国会授权要求。
美国会授权四家联邦部门(司法部、国土安全部、能源部及国防部)采取行动消减无人机系统(UAS)对美境内特定设施的威胁。根据《2017财年国防授权法案》第1697条(公法第114-328号,后编入《美国法典》第10编第130i条)首次授权,国防部管辖的"特定设施与资产"须满足以下条件:由国防部长认定、位于美境内、且直接关联核威慑、导弹防御、国家安全太空等核心任务。国会后续多次修订并延长该权限有效期(如公法第115-91号第1692条、公法第118-31号第1681条)。2024年4月5日,国防部向国会提交立法建议,拟对第130i条进行包括新增任务范畴在内的修订。拜登政府在对H.R. 8070法案的行政政策声明中,亦敦促国会"通过长期、多年度授权并扩大"国防部反无人机权限。参议院军事委员会提交的《2025财年国防授权法案》(S. 4638)第352条拟将第130i条权限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27年,但众议院版本未包含类似条款,最终国会未在生效法案中采纳该条款。
众议院通过版本与参议院军事委员会提交版本就美国防部反无人机系统活动协调机制提出不同方案。众议院版本第902条要求设立"反小型无人机系统训练与技术项目执行主管",明确修订《美国法典》第10编第4章,指令国防部长"指定高级官员"统筹各军种反小型UAS需求、制定通用训练计划、开展联合研发。参议院版本第916条则要求国防部长组建"反无人机系统特别工作组",负责审查国防部相关备忘录与政策,并向军事设施指挥官发布更新指南。最终生效的《2025财年国防授权法案》第925条采纳参议院版本框架,要求国防部长及特别工作组在法案生效后90日内完成现行指南审查,120日内发布更新指令。此外,会议报告修订条款,要求国防部长在生效后120日内向国会国防委员会提交反无人机系统训练专项报告。
在生效的《2025财年国防授权法案》(公法第118-159号)中,国会针对部分反无人机系统项目的采购与研发测试评估(RDT&E)资金进行差异化调整(详见表2)。多项调整(如陆军反无人机系统拦截弹资金增加)参照国防部未资助优先项目清单(UPLs),包括:
此外,在空军的"作战与维护"账户项下,国会批准向"反无人机系统电子支援"项目追加3600万美元拨款,该笔资金超出申请额度,属于美国中央司令部未资助优先项目之一。
表2. 《2025财年国防授权法案》提案版本与生效版本中部分反无人机系统项目资金授权调整概要(单位:百万美元可支配预算授权)
账户 | 行号 | 行项目标题 | 美国防部申请 | 众议院通过 H.R.8070 | SASC报告 S.4638 | 生效法案 P.L.118-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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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弹采购,陆军 | 078 | 反小型无人机系统拦截器 | $117.4 | $314.8 | $202.2 | $302.3 |
其他采购,陆军 | 078 | 反小型无人机系统 | $280.1 | $445.5 | $345.6 | $280.1 |
采购,海军陆战队 | - | 陆基防空系统 | $369.3 | $333.3 | $369.3 | $364.3 |
研发测试评估,陆军 | 078 | 机动近程防空系统 | $315.8 | $253.2 | $315.8 | $284.5 |
研发测试评估,陆军 | 088 | 反小型无人机系统先进开发 | $60 | $64.5 | $80 | $80 |
研发测试评估,陆军 | 155 | 反制系统开发与演示 | $59.6 | $59.6 | $64.1 | $64.1 |
研发测试评估,海军 | 205 | 海军陆战队防空武器系统 | $74.1 | $88.2 | $74.1 | $8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