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Web】8月6日消息,备受期待的电影版《爱情公寓》距离上映仅剩下4天,却风波不断,先是深陷抄袭争议,如今又遭遇诉讼风波。
今日,微博认证为“上海尚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蓝V@爱情公寓发文称,《爱情公寓》是由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公司投资并享有全部权利,在联凡不知情的情况下,高格汪远等人擅自投资、制作、发行《爱情公寓》电影,联凡已向各大出品、发行公司寄送法律文件,提起民事诉讼,并向电影局及中影要求停止上映。
该微博晒出了“情景剧《爱情公寓制作协议书》”,甲方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公司“拥有本剧有关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剧版权、版权的延期和续展、发行权和许可权、商标权、相关衍生商品权益,以及发布广告、宣传或以其它形式利用本剧的权利。”乙方落款则是“上海高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张远”,签约时间是2008年5月17日。
微博晒出的“版权证明书”显示,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公司为该剧(《爱情公寓》)的出资方和唯一版权人。
随后,电影爱情公寓官微发布声明回应称,电影《爱情公寓》由上海高格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格”)基于电视系列剧《爱情公寓》编剧汪远先生的原创剧本制作,“高格”依法拥有电影《爱情公寓》完整著作权,并已事先获得了一切必需的法律授权与许可。对于就《爱情公寓》著作权及知识产权进行恶意诽谤和骚扰的行为,“高格”保留对其进行诉讼乃至追责的权利。
电影版《爱情公寓》原定于8月10日,与黄渤的处女作《一出好戏》前后脚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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