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又被罚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3月22日支付宝被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作出行政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支付宝)
从这份决定书中可以看出,支付网涉及的七项违规行为,分别在客户权益、产品宣传、个人信息保护三大方面:
1. 客户权益方面的违法行为: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充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不充分。
2. 产品宣传方面的违法行为:在视频宣传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在支付宝官方微博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计算不实,导致对外公布的数据与实际不符。
3. 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违法行为: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则;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支付宝处以罚款3万元。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宣传与个人信息保护两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5万元。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18万元。
如今正值第三方支付合规接入网联的关键时期,监管当局可能会严查第三方支付的违规问题,尤其是用户隐私问题。
3月26日,李彦宏在中国高层发展论坛上针对中国的消费者隐私问题也表示:“中国人对隐私问题的态度更开放,也相对来说没那么敏感。如果他们可以用隐私换取便利、安全或者效率,在很多情况下,他们就愿意这么做。”
“用隐私换效率”的言论我们无可置评,一方面这是个人选择,另一方面很多时候“用隐私换效率”也是无可避免的。但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数据违规收集以及对用户隐瞒知情权,就无法让人接受。
隐瞒知情权的一个案例也发生在支付宝上。虎嗅《为什么蚂蚁金服总是被自己套路?》曾报道过,今年1月,用户查阅自己的支付宝年度账单时默认勾选“我同意《芝麻服务协议》”这件事,事后芝麻信用也对此公开道歉,承认错误并表示“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隐私是其生命线,它会做到用户知情和同意,不过度采集,更绝不会滥用数据”。
像此次这种被央行公开处罚,支付宝也不是第一次了。
201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发布行政处分决议书,支付宝因违背付出事务规则被要求期限改正,处以罚款3万元。
此后的2018年2月,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旗下《中国外汇》报道,支付宝因跨境外汇付出服务经营范围问题、跨境外汇付出服务国际收支计算申报问题,再被处以罚款60万元。
而支付宝并不孤独,上述两起罚款事件中,财付通也被处以3万元、60万元的罚款,数额相等,称得上“难兄难弟”了。
在整个第三方支付市场,支付宝和财付通两个平台份额最多,体量最大,还有阿里、腾讯背书,已经是比较规范的了。相比之下,一些我们很少听到名字的支付平台,为了抢占支付市场急于扩张,违法、违规的乱象更让人担心。
据证券日报不完全统计,2017年,央行共开出94张罚单,远高于2016年,其中共包含67家支付公司,累计罚款金额约2468万元。今年至3月中旬,已经有10家支付公司吃了罚单。
不过目前第三方支付行业洗牌在即,在6月30日接入网联清算之后,行业违规问题会得到进一步清理,届时无论支付平台大小,现金流动都将被网联监管,情况会大有改观。
对于此次18万处罚,4月8日,支付宝方面回应称:“2017年下半年,我们在接受央行杭州中心支行的检查时发现了一些问题。我们第一时间启动了逐项的改进计划,目前各项改进措施已经落实完毕,并得到了监管部门的认可。感谢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商业化平台,运营中有其利益目的。6月30日之后网联将全面负责第三方支付清算,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会更加严格,但违规事件仍可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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