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夏,乌克兰战场首次出现"龙式无人机"的报道在社交媒体引发关注。视频显示该型无人机在战场播撒熔融金属碎片。铝热剂与无人机的结合在现代战争中尚属首创。这引发多重疑问:此类无人机的确切属性与作战效能为何?战场观察能否判定其合法性?若合法,依据何在?本论文旨在研究铝热剂无人机系统(Thermite UAS)在乌克兰战争中的运用。研究首先聚焦铝热剂无人机是否属于《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第三议定书(CCW Protocol III)界定的燃烧武器;其次探讨该武器系统在习惯国际人道法框架下是否构成"过分伤害与不必要痛苦"的自然结果或蓄意行为。
研究结果表明:铝热剂未被CCW公约禁止,因其明确排除针对军事目标与战斗人员使用;但若使用方式引发"过分伤害与不必要痛苦",则受公约约束。战场观察显示铝热剂仅用于军事目标,与平民及民用物体保持区分。研究同时揭示CCW公约与习惯国际人道法间存在规范空白。关于燃烧武器与致命自主武器系统(LAWS)的讨论多归入人工智能范畴,但本文认为填补规范空白的关键在于指挥官与无人机操作员的人为责任——在具体军事行动中,需基于铝热剂打击的军事收益评估,平衡军事必要性与人道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