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事件已过去了3天时间,网友、媒体、企业对视觉中国的质疑尚未停止,关于黑洞、国旗国徽等图片版权问题的质疑,知识产权专家提出了两个观点:一是黑洞、国徽、国旗等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二是视觉中国滥用他人版权,属商业欺诈,可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摄影师们无形中也被卷入了这场舆论漩涡,《IT时报》记者采访了10位摄影师,当然,站在摄影师的立场,他们并没有集体声讨视觉中国,而是分成了反对、中立、赞成三派。
专家说
李明德(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
一、黑洞的图片并非摄影作品,国徽、国旗属于公有领域,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判断一张图片是否为受到著作权的保护,需要依照国内《著作权法》来看该图片是否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著作权作品要成为著作权客体,需具备两个构成要件:一是表达,符合著作权保护条件的作品,通常都能以某种物质复制形式表现的智力创作成果。其中复制形式包括用文字、绘画、摄影录制等来反映某种思想观念或某种客观事实;二是作品的构成应当具有独创性。对于独创性则要求应当投入作者的精神、情感、人格,并非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的作品。虽然黑洞本身是客观事实,但从独创性这个角度来看,黑洞的图片并不具备独创性这一客观要件,因此黑洞的图片并不受著作权的保护。
从知识产权的角度上来讲,只有在技术发明、作品、商标、商业秘密上才有保护,而并非所有创新都拥有著作权法的保护。“知识产权有一个原则,不能把已经处于公有领域当中的东西重新纳入专有领域,国旗、国徽均属于公有领域,不能与专有领域的物品混为一谈。”
二、视觉中国滥用他人版权,属商业欺诈,可追究刑事责任。
视觉中国最大的问题在于把别人的东西拿来滥用,在一些照片的版权上,视觉中国没有版权。而视觉中国这一行为则是商业欺诈。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追究视觉中国的刑事责任。之前被视觉中国以版权问题进行赔偿的受害人也可以根据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构成要件向法律提起诉讼。
反对者:视觉中国滥用版权成致命所在
视觉中国目前最大的问题在于将未授权的图片纳入了自己的图片库。
4月11日,演员莫小棋发微博称,公司收到了视觉中国发来的文件,要求其支付照片的版权费用。但实际上视觉中国列出的照片都是莫小棋通过剧组的渠道获取自己的照片并非从网上搜索下载。4月12日,《IT时报》记者与演员莫小棋的律师进行了沟通,对方表示目前正在确认中。
实际上,“盗图”现象并不仅仅出现在视觉中国。一位之前在互联网图片素材网站工作的内部人士表示,有些图片网站一贯的做法是,先通过电话通知图片使用者要求其支付侵权的费用,如果使用者提出质疑,互联网图片素材公司将会先于使用者联系到图片作者,拿到授权后再将其告上法庭。“实际上,即便想找到图片的原作者也很难。使用者就像大海捞针一样很难找到原作者。”上述人士表示。
大神(化名):“我不愿意辛苦拍来的作品被贱卖,就这样。”
视觉中国只给摄影师25%的分成,但据我了解其他图库都是50%。如果靠卖图赚钱,就必须要高产。但是高产则意味着质量很垃圾。过了合同日期我就退签了,我不愿意辛苦拍来的作品被贱卖,就这样。
阮先生:“视觉中国在收费卖我没有授权的照片,纯粹的流氓行径。”
我并没有签约视觉中国,但是发现自己去年一张入围搞笑野生动物大赛Finalist 的图片,被外媒报道时版权信息都注明了我本人的名字,可是到了国内,中国日报引用时居然版权变成了视觉中国的。后来查了下发现视觉中国在收费卖自己的摄影作品,我从来没有授权过,纯粹的流氓行径!
赞成者:视觉中国为摄影师维权
翌晨(化名): “视觉中国是一个摄影师和使用者之间很好的中介,给不少摄影师的照片找到了商业价值。”
我从2014年开始成为视觉中国签约摄影师,会选择自己的部分作品发布在视觉中国上进行售卖。据我了解,大部分摄影师只是赚个外快,少有以图库谋生的。在照片分成方面,早期签约的摄影师分成比例比较高,但现在大部分摄影师分25%,视觉中国拿75%。这个比例看似很不公平,但还能被很多摄影师接受的原因是,图片放在摄影师手上很难发挥价值,卖出的数量和价格都难以保证。
宇祥(化名) :“这年头盗我图的人到处都有,但是维权太难了,能维权我就已经满足了,至于钱,我觉得不重要。”
我们需不需要一个“恶人”去做那些我们做不到的事情?视觉中国有给我的照片维权,且都是视觉中国主动维权的。这年头盗我图的人到处都有,但是维权太难了。我曾多次发现自己拍摄的视频和摄影作品都被电视剧、自媒体等平台在未经我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我一个摄影师朋友的视频被国内知名媒体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使用了,维权过程十分艰难。其实现在我也有找律师事务所帮我维权,我并不愿意自己的图片被盗用,但是关于维权我又没有更好的维权手段。
刺猬(化名):“作为一名摄影师,我很重视自己的版权。”
2018年成为视觉中国的签约摄影师,为视觉中国提供了几十张照片。虽然通过视觉中国赚得钱不多,但是作为一名摄影师,我很重视自己的版权。身边摄影圈的朋友也不少,其中不乏主动要求视觉中国帮忙打官司的。希望能通过这件事情让大家更重视版权。
刘博洋:“作为一名摄影师,我是完全支持其他人为使用图片付费的。”
在视觉中国旗下的图片社区500px上传了50张以内的图片,目前只有一张通过了审核被上架销售。实际上拍摄一张满意的照片非常费时费力费钱。按最容易的说,到珀斯近郊走一晚上,连去带回一整晚,次日补觉大半天。这过程中租车费用大概1000元,如果涉及郊外住宿再加500元;如果是长途连日旅行,则差旅、误工消耗更多。另外购置大量器材累计投资小10万。平均下来每张图的成本数千元。
图像处理一般要几个小时才能出一张图,有些图的拍摄涉及到自己写程序控制相机及进行高级的图像处理,一张照片写程序调程序的时间就要一两周。
图片版权对于各方其实都有很大的困扰,对于摄影者来说,我看到一个图片被使用,我没法确认他是否获得了授权、是从哪个版权商获得了授权。对于一时疏失可能造成了侵权的使用者来说,遇到版权商来维权,我没有办法确认他是否确实拥有版权,以及是在我侵权使用前就拥有,还是后来才拥有的;就算协商赔偿,这个来维权的人是不是正确的我应该面对的那个人。理想状况下,我希望每张图片带来的累计收益可以达到其综合成本的几倍,次理想情况下能收回成本也可以,但是目前的话只有极个别图片曾经实际产生收益。
中立者
王小小(化名):“虽然我也觉得视觉中国帮助摄影师维权的方式很流氓,但不可否认照片盗用的现象很猖獗。”
跟视觉中国签约11年,这么多年遇到一次被侵权的案例。可能由于我对维权这件事不是很关注的原因,不是很清楚视觉中国帮我维权之后胜诉的钱比例是如何分配的。这期间我有给国内几家图片机构供过图,但对比下来视觉中国的机制相对完善且方便。虽然我也觉得视觉中国帮助摄影师维权的方式很流氓,但不可否认照片被盗用的现象很猖獗。这次事件是一次“作死的营销”。
薇薇(化名):哪怕视觉中国真的是在恶意维权,对于摄影师来讲也是在给我们维权。
2018年签约视觉中国,发布一些创意类的作品在上面。“如果看到别人盗用我的图片还不写我的名字也不给我稿费真的是很生气。但是视觉中国帮摄影师们维权,就我个人而言,每个月都能收到一些维权的费用,所以也觉得很不错。
换位思考一下,如果媒体的文字被盗用,设计者的创意被盗用,当事人一定觉得很不爽。所以视觉中国至少在这一点上尊重了摄影师,帮我们维权。
煌凰(化名):“视觉中国是中介,摄影师收钱就行了,白来的钱谁不要啊。”
2012年签约的视觉中国,大概有几百张图发布在视觉中国的网站上。每年在年会上都会有说明,我们摄影师什么都不用管,费用会按照协议自动发给我们,只要收钱就可以了。至于维权也是依据用途来计算的,书里用的图侵权的话要赔几百元,但是用于广告能赔几千元。对于摄影师来讲,有钱赚就好了,视觉中国是个中介。
朱姗姗(化名):“视觉中国帮我主动维权过几张照片,但我自己也有自己的工作,所以无所谓视觉中国如何做。”
2017年签约的视觉中国,供图的内容为创意类的图片。平时拍摄的风景照比较多,视觉中国也会对我们上传的照片进行审核。但卖出去的照片数量其实并不是很多。这跟内容也有关系。但实际上我并不以此为生,不介意视觉中国是否会帮我维权。很少会查询图片卖出了多少钱。
国内外的著作权保护有多大的差距?
随着视频、图像等产业的迅速发展,版权保护日益得到关注。反观日本、美国、德国等国家,在版权和至少产权保护方面卓有成效,在著作权归属问题上,并不存在类似视觉中国的案例。对比国外经验,李明德教授表示,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与市场经济的发达程度有关。视觉中国事件也从侧面反映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
以美国为例,在美国专利界流传着这样一句名言:“凡是太阳底下的新东西都可以申请专利。”目前,美国已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对维护本国利益极为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方面,美国主要采取司法保护措施。美国建立了多层次的司法体系,版权、注册商标、专利、植物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侵权案件的初审管辖法院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美国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一般在州法院审理,州法院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如有不服可向联邦巡回法院上诉,联邦巡回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知识产权案件中的专利纠纷一般在联邦巡回法院审理,上诉则在联邦高级法院上诉法庭审理。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之所以让阮先生感到非常气愤和无奈,是因为当他并没有给视觉中国授权却被其擅自使用并出售了自己的图片。尽管是一个摄影类的比赛,但在比赛之前阮先生曾与大赛英国主办方签了相关合同,且合同中明确显示版权的拥有者为阮先生本人。不仅如此,合同中提到,如果没有阮先生的书面授权书,赛事主办方不得转让参赛作品的版权和所有权。
随着阮先生成功入围比赛,入围名单公布之后,全球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新闻报道。阮先生发现,外媒的报道中但凡使用到自己的摄影作品都会将摄影师的姓名标注在图片下方,而国内媒体报道时,阮先生才发现自己的图片出处竟然变成了视觉中国,视觉中国将自己未授权的图片进行售卖。尽管阮先生深知自己并未与视觉中国授权,大赛的主办方即便为视觉中国授权也会经过自己同意,但作为一名摄影师,视觉中国盗用阮先生图片让其深感没有受到尊重。
对于国内外有关版权的要求,阮先生深有感触:“在国外有关摄影作品的比赛中,如果摄影作品中涉及到人物肖像,主办方还会要求参赛者附上被拍摄者的书面同意的证明。”以国内全球摄影网站为例,在正在征稿的一项手机摄影大赛中《IT时报》记者看到,征稿细则中关于著作权方面的要求,也仅仅提到“ 参评者应保证自己是参评作品的著作权人,如果参评作品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剽窃等在内的法律纠纷,其责任由参评者自已承担,与主办方无关”,并未明确要求参赛者提供涉及到人物肖像的书面证明。
不仅如此,尽管不少自媒体承认自己曾经侵权,但图片没有表明是否存已经得到授权以及授权来源不明则是侵权现象频发的原因之一。“我不反对购买图片的版权,但是我也希望我能通过一个途径来追溯、查看图片真正来源。”已成为广大图片购买者的心声。
避免版权保护陷入“黑洞”,与提倡版权保护一样重要。
我们尊重摄影师和图片创作者的著作权,但并不代表我们认同视觉中国“两头黑”的商业模式,将法务做成销售,对图片使用者进行“维权敲诈”,以收取的维权赔偿费用作为业绩,法务从中抽佣,另一方面,却滥用部分摄影师和图片创作者的版权,没有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挨踢妹
图片:网络
来源:《IT时报》公众号vit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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