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势按:交通运输部接连披露了大量中国自动驾驶政策的最新进展和远景思考,并表示将在国家层面发布促进自动驾驶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自动驾驶相关立法的建议
关于加快完善自动驾驶汽车产业相关法律、助推高质量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
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驾驶汽车法>的议案
关于加快智能路网建设,助力自动驾驶汽车量产应用的建议
以下为您梳理答复函的主要内容:
关于自动驾驶汽车的初步政策
联邦自动驾驶汽车政策:加速下一代道路安全革命
自动驾驶系统 2.0:安全愿景
自动驾驶汽车 3.0:准备迎接未来交通
等等,促进自动驾驶技术在地面交通运输系统中的应用。各州积极推动自动驾驶立法,截至目前已有 29 个州及华盛顿特区颁布了自动驾驶法案。车企和科技企业共同发力,不断加快研发和测试进程。2018 年,美国 Waymo 公司在凤凰城推出自动驾驶出租车服务 Waymo One,探索自动驾驶商业化运营模式。
2019 年,日本通过了《道路运输车辆法》修正案,清除自动驾驶道路测试障碍。日本企业在全国超过 40 个区域开展了自动驾驶道路测试,警察厅还发布了《远程自动驾驶系统道路测试许可处理基准》,允许自动驾驶汽车在驾驶座位没有人的状态下进行道路测试。此外,新加坡、韩国、荷兰、瑞典等也在积极推动自动驾驶相关立法工作。
政策法规方面,2018 年 4 月,交通运输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范》),首次从国家层面就规范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作出规定。目前,北京、上海、重庆、平潭、长沙、长春、深圳、广州、天津、杭州、济南、浙江、江苏等地根据《管理规范》制定了实施细则,发放测试牌照 100 多张。为落实《管理规范》有关内容,保障道路测试安全,2018 年 5 月交通运输部印发《自动驾驶封闭测试场地建设技术指南(暂行)》,并在全国认定了 3 家自动驾驶封闭场地测试基地。
2018 年 8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车联网直连通信使用 5905-5925MHz 频段管理规定(暂行)》,为基于 LTE-V2X 直连通信划定了 20MHz 带宽的专用频率资源。2018 年 12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提出了发展目标和一系列具体举措。公安部正在配合立法机关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自动驾驶创新变革提供发展空间和安全保障。交通运输部还组织起草了《自动驾驶车辆封闭场地测试技术要求(暂行)》,针对多种测试场景提出测试要求,目前正在多方征求意见,待完善后将适时印发。
标准规范方面,交通运输部结合管理职能,在营运车辆安全准入管理体系中增加安全辅助驾驶功能要求,先后出台《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和《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 1178.1—2018),明确要求重点营运客货车配备车道偏离预警、前向碰撞预警等安全辅助驾驶系统。发布了前向碰撞预警、合作式智能运输系统专用短程通信等标准,组织开展了《营运车辆弯道速度预警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营运车辆低速跟随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营运车辆驾驶员行为及状态实时预警系统 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营运车辆服务 车路交互信息集》《适应自动驾驶公路设施技术规范》等 10 余项标准研究工作,加快健全自动驾驶标准体系。
技术研发方面,交通运输部成立了自动驾驶专题研究组,跟踪国内外自动驾驶发展动态,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调研。2018 年,专题研究组设立了政策法规研究小组,围绕自动驾驶法律法规开展专项研究,为管理决策提供参考。针对自动驾驶和车路协同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与科技部共同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重点专项实施,并在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 2018 年度项目中设立自动驾驶专题,为自动驾驶健康发展做好技术储备和支撑。
试点示范方面,交通运输部初步形成了封闭场地、示范路、示范区相结合的工作思路。2018 年,根据《自动驾驶封闭测试场地建设技术指南(暂行)》,首批认定了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长安大学、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三家自动驾驶封闭场地测试基地。三个基地全年为近 40 家企业的约 200 辆车(次)开展了约 4.6 万公里的自动驾驶性能(包括产品)测试工作。近期,正在与浙江、厦门、雄安新区等地方政府和部门沟通,拟选择基础较好的公路,建设支持自动驾驶功能的智慧公路,并开展自动驾驶示范区建设研究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上海、北京-河北、重庆、杭州、长春、武汉、无锡、成都、长沙、广州等地建设了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区。
去年以来,交通运输部自动驾驶专题研究组围绕自动驾驶法律、法规开展专项研究。近期,交通运输部组织产学研用各方代表,系统分析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路法、测绘法、产品质量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及《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适应性。
该指导意见力争以国务院文件或多部门联合印发。目前,正在按程序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下一步将开展哪些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部际协调,争取尽快在国家层面发布促进自动驾驶发展的指导意见,凝聚各方力量,为自动驾驶产业营造宽松、有序的政策法规环境。
二是持续深入跟踪国际自动驾驶发展动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自动驾驶立法方面的经验,协同相关部门持续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
三是加大测试和示范工作力度,验证技术适应性,为法律法规制修订提供实践依据。
四是加快制定技术标准,健全自动驾驶标准体系,支撑与自动驾驶技术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五是加强自动驾驶科普工作,为自动驾驶立法和商业化应用奠定社会基础。
一是加强工作协调。不仅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协调,还要加强跨行业、跨区域的协调,形成推进我国自动驾驶技术发展与应用的合力。
二是加强前瞻研究。一方面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自动驾驶和车路协同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提升自动驾驶汽车与交通基础设施的协同水平;另一方面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修订研究。
三是加强试点示范。将会同有关方面,深入推进智慧公路试点,深化车路协同应用,拟以 2022 冬奥会、2022 年智能交通世界大会(苏州)等重大活动及洋山深水港区海公铁联运通道等典型项目为节点,组织自动驾驶和车路协同技术集中应用示范。
自动驾驶仍处在产业化前期,相关技术的适应性、可靠性有待进一步检验,大规模商业化应用还需一定时间。应以开放的心态和审慎的态度,加强法律法规研究,从道路测试和示范运营入手开展立法预备工作,逐步构建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自动驾驶健康发展。
编辑:琪琪
来源:交通运输部官网、第一财经、经济观察网
首次发表:智车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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