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大学副教授 赵丽莉
西安交通大学信息安全法律研究中心硕士生 郝静雯
3月14日,美国参议员首次提出了《商业面部识别隐私法案》(Commercial FacialRecognition Privacy Act of 2019),旨在对面部识别技术的商业用途加以监管,以防止偏见和歧视行为,保护消费者隐私。法案的主要内容有:1)禁止数据控制者在数据主体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面部数据;使用数据主体面部数据必须获得主动同意并发出通知;2)禁止利用面部识别技术歧视消费者;3)禁止将面部识别数据用于未经用户同意的用途;4)向非附属第三方分享面部识别数据需要再次获得用户的同意;5)利用面部识别作决策时最终需要人工审核,以防止歧视和偏见;6)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在线服务提供,必须允许独立的第三方对该技术的准确性和偏差进行测试;7)使用面部识别技术的企业必须达到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制定的安全标准。
资料来源:schatz.senate.gov
简评:面部识别技术等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是大势所趋,但对数据隐私问题的焦虑一直存在。美国提出的这一法案重点在于对用户知情同意原则的强调,以及对歧视和偏见的避免。打破算法“黑箱”,加入人工审核,加强对人工智能所使用的数据、算法以及模型的评估,以剔除潜在的可导致偏见与歧视的因素,是我们人工智能技术和业务发展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