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智元报道
【新智元导读】今天,北京市交通委发布《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和《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自动驾驶车辆和驾驶员行进了详细规定。新智元找到自动驾驶专家、主线科技CEO张天雷对此进行解读,他认为,文件发布对推进自动驾驶技术具有里程碑意义。近期北京将推出第一批测试道路。
上个月的百度世界大会上,李彦宏曾透露自己在今年7月因为乘坐自动驾驶汽车驶上北京五环而吃了罚单。他说,“自动驾驶的罚单都有了,自动驾驶还会远吗?”
今天,政府终于明确表态。12月18日,北京市交通委联合市公安交管局、市经济信息委等部门,制定发布了推进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应用的两份指导性文件,规范推动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
无人驾驶专家、主线科技CEO张天雷告诉新智元,指导文件的发布意义非常重大,虽然国外,尤其是美国,已经有可以做开放注册的测试。但这在全中国绝对是首个,具有里程碑意义。
张天雷说:“指导文件的发布表明,政府对自动驾驶的态度非常积极。而且这个参考意见给得非常详细,包括了测试主体,测试司机,如果测试出现问题怎么解决,等等。详尽的内容也充分体现了政府在背后进行了多轮讨论,现在拿出来了一个几乎可以照着执行的具体方案,非常难能可贵。”
“之前国内是没有开放注册的这种说法的,大家实际上都在灰色地带偷着测,要么就想尽办法在美国弄个分公司,然后在美国测。现在北京开放测试后,大部分的企业就会往北京汇集。”
至于为什么首先在北京推行,张天雷表示,北京是政治和高科技中心,开放测试由北京牵头做起,在全国范围内树立榜样。
指导文件颁布后,对产业的推动也比较大,资本、人才看到政府态度积极,肯定会更加往这方面倾斜。尤其是很多资本雄厚但一直苦于找不到好的投资思路的投资方,智能汽车必将成为未来一个非常大的市场。
《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自动驾驶车辆和驾驶员行进了详细规定。
什么是自动驾驶功能?
自动驾驶功能是指自动驾驶车辆上,不需要测试驾驶员执行物理性驾驶操作的情况下,能够对车辆行驶任务进行指导与决策,并代替测试驾驶员操控行为使车辆完成安全行驶的功能。自动驾驶功能包括自动行驶功能、自动变速功能、自动刹车功能、自动监视周围环境功能、自动变道功能、自动转向功能、自动信号提醒功能、网联式自动驾驶辅助功能等。
什么是自动驾驶道路测试?
自动驾驶道路测试是指测试主体在取得北京市自动驾驶道路测试资格后,遵守本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以测试自动驾驶系统为目的进行的科学实验。
自动驾驶道路测试驾驶员必备条件:应具备三年以上驾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新规规定,测试驾驶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无酒驾、毒驾经历。充分了解自动驾驶系统技术体系、自动驾驶测试车辆结构及自动驾驶测试系统等相关知识。 同时,测试单位应提供测试驾驶员自动驾驶训练证明。训练证明材料应包括测试驾驶员在危险场景条件下接管测 试车辆的测试实例证明,测试驾驶员操作过50小时以上自动驾驶系统证明。近期,北京将推出第一批测试道路。
什么车辆符合自动驾驶道路测试条件?车辆须具备自动、人工两种驾驶模式
新规规定,自动驾驶测试车辆上应张贴自动驾驶测试标识。同时,车辆须具备自动、人工两种驾驶模式,可在两种模式间随时切换,测试驾驶员能够在自动驾驶系统出现故障或发出警告提醒时,迅速以物理方式接管车辆。其次,测试车辆所安装的自动驾驶系统应包括运行自动驾驶功能和脱离自动驾驶功能和视觉提装置,测试驾驶员应通过视觉提醒装置了解自动驾驶系统运行状况。测试的车辆还必须安装监管装置,可以随时监测驾驶员的驾驶行为。上路后,测试单位必须购买应购买不低于500万人民币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提供不少于500万元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事故赔偿保函。
自动驾驶道路测试需承担责任:出现交通事故驾驶员应承担法律责任
据规定,自动驾驶测试管理机构每个月定期组织由自动驾驶测试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测试主体提交的测试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根据专家意见,自动驾驶测试管理机构出 具审查意见。测试车辆临时车牌照到期、测试车辆发生自动驾驶系统重大升级、重大变更或测试车辆发生改变的,需要重新申请测试资格。
自动驾驶测试申请流程
1、 测试主体向第三方授权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待第三方授权机构审核;
2、 通过申请后,安装符合技术要求的监管装置供专家组评估
3、 评估申请通过后,持审查意见及自动驾驶测试标识30日内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
了解更多:
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http://www.bjjtw.gov.cn/xxgk/tzgg/201712/P020171218378644361265.pdf
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http://www.bjjtw.gov.cn/xxgk/tzgg/201712/P02017121837864474437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