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电信运营商和类似魔晶等互联网通信服务提供商之间并不处于绝对的二元对立,更优质的网络和更丰富的互联网应用其实是相辅相成、互相刺激发展的,两者的生存命脉归根结底掌握在广大消费者手中。
资料来源:IT时报(vittimes)
物联网智库 转载
导 读
电信运营商和类似魔晶等互联网通信服务提供商之间并不处于绝对的二元对立,更优质的网络和更丰富的互联网应用其实是相辅相成、互相刺激发展的,两者的生存命脉归根结底掌握在广大消费者手中。
始料未及。
在一部豆瓣评分仅3.4的连续剧中,主角炮轰我国通信业现状和监管的桥段意外走红,电信运营商再次扮演背锅侠,被迫“出演”剧中的反面角色,完美演绎了财大气粗、不择手段、扼杀创新的“邪恶势力”形象,甚至引来网上骂声一片。
由黄轩和Angelababy主演的电视剧《创业时代》是一部互联网创业题材的商业爱情大剧,其中黄轩扮演的主角创业开发了一款类似微信的即时通信软件——魔晶(魔晶的原型是Talkbox)。在这部54集的大剧中,有10集左右的剧情围绕电信运营商和魔晶之间的博弈展开。
本来,《创业时代》的各种人物剧情设定都很轻松、荒诞,编剧、演员和观众都毫无压力,开心就好。例如,主角拿着新款美图手机、用着win 10电脑,却开发着“微信”……换个角度理解,就好比网络游戏工程师一边玩着《王者荣耀》,一边开发《魔兽争霸》,又或是穷困潦倒的创业者骑着共享单车去上班开发“滴滴打车”。本来嘛,娱乐一点,轻松一点,无伤大雅。
以上是该剧豆瓣点赞排名前二的评论
但偏偏就有人当真了。众所周知,影视剧中的内容都是“纯属虚构”的,拿着“虚构剧情”上纲上线,这样做法无异于拿《射雕英雄传》做中小学历史和地理课本,太不靠谱了。
为了别让《创业时代》中的“精彩剧情”耽误更多年轻有为的创业者,我斗胆给《创业时代》上节通信课——片子里,可以在法庭上把“华夏电信、东方网通”怼得一无是处,但在现实世界里,我国的三大运营商可绝不是那样十恶不赦的“坏人”,这把我要将运营商救出“恶人谷”。
01
剧情还原:在我国,魔晶这样的即时通信App到底需要牌照吗?黄轩扮演的郭鑫年说:国家没有明文规定。
天大地大,创业者最大。
国家鼓励创新,鼓励创业,是在创业者执法守法的前提下的,如果创业者不懂国家法律,走到哪里都要碰壁。
郭鑫年同学,小本子拿出来,本节课第一个知识点来了。
郭鑫年同学,这里你搞混了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之间关系。关于即时通信软件的资质牌照,国家当然是有明文规定的。
根据我国通信监管规则,通话服务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基于通信网(固定网和移动网)的端到端双向实时话音业务,二是由通信网和互联网共同提供的IP电话业务,三是基于互联网的端到端双向实时话音业务。
电信运营商提供的电话服务属于第一种,企业微信、易信等可用互联网直接拨打手机号等类似的IP电话业务属于第二种,属于基础电信业务,应持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而《创业时代》剧中的魔晶App恰恰属于第三种,属于互联网的端到端双向实时话音业务,确实不需要持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牌照,但仍需要持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事实上,如QQ语音、微信、米聊等都是拥有增值电信业务牌照的,否则无法开展相关业务。
这个小本本,郭鑫年同学了解下,务必在《创业时代》大结局前申请到,否则魔晶就是违法经营,成了“黑户”,算是“一黑到底”了。
02
剧情还原:郭鑫年认为,对银行不满,可以找银监会投诉;对券商不满,可以找证监会投诉;对你们(运营商)不满,却投诉无门!
拜托,即便在剧中,这也是法庭上,不是《奇葩说》的舞台。运营商明摆着有投诉电话,而且非常多……
对于这个问题,我不得不反问,如果郭鑫年同学或《创业时代》编剧真的投诉过银行、券商,也投诉过运营商,那么他一定会知道,无论对创业者还是普通通信用户来说,运营商时刻接受工信部和所有消费者的监督,任何一个普通人都可以通过不下10种方法成功投诉运营商,绝对比前两者来得更方便。
更巧的是,我恰恰还真去过以上几个地方投诉过。例如银监会,记得当时在其官方网站,我花了半个小时,只找到了一个010开头的投诉电话,最终结果是,不出我的预料,之后的几天之内,我从来没有打通过那个电话……
与之相比,通信部和通信运营商接受监督的渠道就显得太多太多了。
上图仅仅国家工信部网站一个渠道提供的投诉及服务相关监督电话。如果你真的想投诉运营商,你可以通过国家工信部网站、电话、微博、微信等非常多的方式;如果对地方运营商(例如浙江移动、山东联通)的投诉,除了可以通过客服电话网站、微博、微信等之外,还能通过地方通信管理局、地方市民热线等渠道。
负责任地说,这些监督渠道,从10岁小孩到80岁老人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
在接受社会监督这件事上,运营商绝对是充满诚意的。这是运营商的责任所在,没有半点闪躲的余地。
以上,工信部相关运营商投诉电话,郭鑫年同学了解下。
03
剧情还原:本剧中,郭鑫年抨击运营商的最高潮是——“垄断”,他慷慨陈词称,运营商利用低质量的宽带掠夺式收取高价资费,一切根源都是垄断!
垄断,这是个扣在运营商头上的老话题。回答这个话题,不能情绪化,只能用事实。
中国到底有多少个宽带运营商?
早在2014年,我国工信部便颁布了《关于向民间资本开放宽带接入市场的通告》,民营企业可以申请宽带运营商牌照,试点城市包括北京、太原、沈阳、哈尔滨、上海等17个城市。苏宁云商、长城宽带和网宿科技等成为首批民营宽带运营商,再加上原有跨省经营ISP及驻地宽带运营商,国内宽带运营公司不下数百个。目前,全国民营企业发展宽带数已达4000多万户。
从事实来说,中国运营商在宽带市场显然并不构成垄断。
那么在移动领域呢?
目前,我国虚拟运营商数量已达42家,包括阿里、腾讯、百度、京东、小米等互联网公司已经全部参与到移动市场的运营中。腾讯大王卡、小米米粉卡、阿里大鱼卡等早已成为通信用户青睐的新型互联网手机卡。而运营商也在不遗余力地配合这些互联网公司发展用户。
如果你觉得传统移动、电信、联通的手机资费太贵,上述性价比极高的“互联网卡”已有非常多的选择。
这年头,办一张手机卡,你至少有十几种主流选择,你说这算垄断吗?
从我国通信发展史来看,一开始邮电本就由国家独家经营,但后来一系列重组发展历程都可以说是“打破垄断”的过程,国家选择了通信这个高科技行业,进行市场化的试验。所以,在打破垄断这件事上,三大运营商绝对是走在央企和国企最前列的。
看一看近20年来人们日常信息生活发生的巨变,就知道通信业的发展速度有多快,运营商作为最核心的参与者,躲都躲不掉会享受到发展带来的福利。过去,运营商员工是一份让人羡慕的职业(现在已经~~~~),如今许多运营商员工早就开始拿“苦逼”“通信民工”等词语来自嘲自己的状态。
随着三家运营商之间竞争的加剧,虽然一些老百姓仍在口口声声称运营商“垄断”。其实,他们殊不知运营商价格战之惨烈丝毫不逊于互联网公司,虽然消费者对红包、外卖免单、打车券更有好感,但其实运营商投入一点不比互联网公司小,只不过补贴方式不同罢了。中国通信资费放眼全球范围内,是远远低于欧美日韩等大多数主流国家的。
在《创业时代》剧中,运营商想要收购魔晶,而在现实世界里,BAT早已参与运营商混改,收购运营商的股份,成为运营商的股东。
这天,早就变了!
摸着良心说话,异常激烈的市场竞争正在促进电信运营商主动降价。注意,不是消费者呼吁运营商降价,而是运营商为了争夺市场份额主动降价。
你说运营商“垄断”,运营商只能拿眼泪拌饭往肚里咽。
04
剧情还原:黄轩扮演的郭鑫年就牌照费问题向运营商发难,并列举了欧洲运营商购买3G频段时所花费的天价资金,其观点是:如此天价“牌照费”中国电信运营商都付不起,凭什么要小小的创业公司支付?
又一个知识点来了。频段购买费,这是海外运营商购买无线通信频段所花费的巨额资金,这也是海外运营商争夺网络资源时的重要一步,通常通过竞价拍卖形式来完成。
首先,“频段购买费”和“牌照费”不能混为一谈,在国内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牌照并不需要巨资,而是要看申请公司是否符合资质要求,而且这张牌照的申请难度并不算特别高,以剧中魔晶的公司规模,可以毫无压力地拿下。
其次,国内电信运营商确实不需要支付频率使用费。例如在最新的5G建设过程中,工信部已经表态,将继续减免运营商的5G频段使用费,并通过这种方法推动运营商加快5G发展步伐,并在全球范围内走在前列。
对我国电信运营商来说,不存在频段费付不付得起的问题。运营商建设4G、5G网络时花在购买频段资源上的巨资,和魔晶这样的互联网公司没有半毛钱关系,与Facebook、微信、推特、QQ、Google、网飞等互联网巨头扯不上半点关系。
如果《创业时代》剧中,有人叫互联网创业者分摊这部分费用,那真是异想天开了!
运营商身上确实还有不少问题,但远没有《创业时代》剧中这么不堪。
好,课就上到这儿,下课了!辛苦郭鑫年大兄弟,您多担待,这次就拿你当“学生”了。
按说这篇文章不值得写,根本就是在虚幻中讨论现实,但舆论和一些自媒体实在太疯狂,拿故事当新闻、拿台词当事实,利用消费者情绪化的心理,创造一场场舆论狂欢。
最后,再跳开一步看这个话题,电信运营商与互联网公司之间的博弈由来已久,这不仅仅是“魔晶和电信运营商”之间的摩擦,往大了说,OTT(互联网跳过运营商为用户提供服务)更是全球通信业和互联网业的“恩怨”。
不仅仅微信等即时通信软件对运营商的业务和网络造成冲击,曾经的VoIP网络电话、BT下载、Skype等都曾引发运营商的不满、封杀,甚至诉诸公堂。例如欧洲运营商就干过粗暴阻断互联网电话服务提供商网络的事情,而美国运营商也曾做过不停对Skype下绊子的丑事。
与魔晶相似的Skype应用在海外屡屡受到封杀,发展之路异常坎坷。
相较之下,唯独中国运营商从来没有对OTT互联网服务进行过大肆干预,可以说,中国运营商的开放态度,正是我国互联网蓬勃发展的原因之一。没有了运营商巨头的不断压迫,中国互联网OTT类型公司的日子要比海外好过得多。
国际通信立法和监管机构的较主流观点是,不要尽早监管(打压)那些创新互联网应用,为产业戴上枷锁,应该观察其发展趋势。目前互联网的繁荣就是建立在网络中立性原则基础上,平衡才是最重要的,任何一丝改变都将可能撬动创新的天平。
从更广义范围来看,电信运营商和类似魔晶等互联网通信服务提供商之间并不处于绝对的二元对立,更优质的网络和更丰富的互联网应用其实是相辅相成、互相刺激发展的,两者的生存命脉归根结底掌握在广大消费者手中。
互联网公司参股运营商,双方融合发展早已成为业界的普遍共识。
说白了,OTT仅是互联网应用的形态之一,竞争是暂时的,产业格局梳理完成后,两方将迎来蜜月期,如何找到双赢、多赢的策略才是决胜未来的关键。
最后再对郭鑫年同学说一句,不管在《创业时代》剧里还是剧外,魔晶和电信运营商的关系都是“合则两利、分则两败”。
各位电信、移动、联通用户,对了,还有“黄轩同学”,你们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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