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因搜狗输入法通过搜索候选词为搜狗搜索导流量,奇虎公司、百度公司,以及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分别起诉搜狗公司不正当竞争。
海淀法院对三案集中宣判认定搜狗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为三案原告公开消除影响,向奇虎公司、百度公司各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等,向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共赔偿2000余万元。
三原告发现,搜狗公司自2015年12月推出的安卓版搜狗手机输入法提供搜索候选词服务,搜索候选词排列在输入法界面的输入候选词上方,用户点击搜索候选词即直接跳转进入搜狗搜索结果页面,三原告主张搜狗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赔偿的经济损失各超过1亿元等。
搜狗公司抗辩称,其搜索候选词仅出现在浏览器环境中,将输入法与搜索引擎的结合属于技术创新,且已尊重用户知情权、选择权。
三案争议主要体现为两种情形:
一是在浏览器环境下登录百度搜索引擎网站、360搜索引擎网站,用户在搜索框中搜索时,因使用搜狗输入法并点击了搜索候选词而直接进入搜狗搜索网站;
二是用户在360手机浏览器和UC浏览器顶部栏中搜索时,因使用搜狗输入法并点击了搜索候选词而直接进入搜狗搜索网站。
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浏览器环境下的搜索用户流量归属、搜索候选词是否对用户造成服务来源的混淆以及技术创新、用户选择权等因素对诉争行为性质的影响等方面。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用户在前述情形下已经选定了搜索引擎,搜狗公司有意制造用户混淆,在输入法界面不添加与搜索经营者相关的明显标识的情况下,通过搜索候选词将用户引导至同样没有明显标识的搜狗搜索结果页面,劫持本属于三案原告的搜索用户流量,应认定为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的方式,妨碍了三案原告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
搜狗回应:
搜狗坚信通过领先技术和产品创新创造用户价值。让获取信息更简单,是搜狗输入法推出“搜索候选”功能的初衷。该功能将输入法和搜索相结合,可以帮助用户更快获取想要的信息,这一创新已获得专利授权,其创新性在此次的审理中也得到法院的认可。
“搜索候选”功能不存在劫持流量的行为,对于此次的判决结果我们感到十分遗憾。我们将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以获得进一步的审理和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