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Web报道】因艺龙旅行网在微博中使用葛优肖像图片做配图,介绍消费项目,演员葛优将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40余万元。
一审法院支持葛优诉求,判令网站赔偿7.5万元,该网站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北京一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确定该网站赔偿7万元。
图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演员葛优曾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扮演纪春生,该角色在剧中将身体完全摊在沙发上的放松形象被称为“葛优躺”,成为2016年网络热词。
2016年7月25日,艺龙网公司发布微博,文字内容包括直接使用“葛优躺”文字和在图片上标注文字,该微博共使用7幅葛优图片共18次,葛优认为该微博中提到“葛优”的名字,并非剧中人物名称,宣传内容为商业性使用,侵犯了其肖像权,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微博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判令艺龙网公司在其运营的微博账号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7.5万元。
判决后,艺龙网不服,诉至北京市一中院。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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