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Web】3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的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基于协议,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此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
《征求意见稿》要求,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应当于当日(至迟次日)退还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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