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人员陈某是中国银行通山支行的正式员工,在孝感一家银行上班的同学张某打来电话,让陈某利用工作便利,给他提供一些储户的银行信息,并以每条信息50元作为报酬。银行虽有明文规定,严禁对外泄露储户信息,但控制不住内心贪婪的陈某决定铤而走险。陈某起初偷偷用手机拍照获取储户信息,后来担心被发现,他就手抄记录每一条储户信息,然后通过QQ发给张某,张某则通过支付宝付款。
民警查明,陈某利用工作便利将查询到的储户个人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账户余额、手机号)以每条20元至5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了张某。初步统计,陈某共非法售卖信息800余条,非法获利4万余元。
而张某以50元一条的价格从多家银行职员购买储户信息,再以每条信息120元至180元不等的价格转卖,1400多条储户信息被他出售,非法获利近20万元。知情人士介绍,20多岁的陈某,从武汉一家金融学校毕业后回到老家通山,成为银行的正式员工,在窗口工作。陈某上班一年多,对其收入并不满足,一直羡慕张某买了私家车。陈某所售卖的信息,可能涉及全省或全国其他地方储户信息,他有一定的反侦察意识,一开始是偷拍,后怕被银行内的监控系统拍下就用手抄。
咸宁银监分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中国银行通山支行罚款20万元。另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在中国银行通山支行客户信息安全管理不到位违规问题中,李雁玲负领导责任、程正朗负管理责任;陈谦利用职务便利查询个人客户信息并泄露给外部人员。对此,咸宁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李雁玲、程正朗分别予以警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禁止陈谦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文章出处:安全学习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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