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非常时刻。极客邦科技积极发挥媒体的先进性,特别选编了最近两
周内各级政府,出台的针对企业的扶持政策,汇编成文。
政策简报第 2 期,本期采用了纯文本的形式,计划每两周更新一次。以下为
正文,由极客邦科技整理发布。
政策信息
1、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发挥支撑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服务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22/c7683415/content.html
2、国家科学技术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改进科技评价体系,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按照分类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研究制订了《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对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科技部反映。试行1年后将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对有关措施进一步调整完善,对效果好的措施商有关部门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20/202002/t20200223_151781.htm
3、国家科学技术部《关于调整2020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安
排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广大科研人员能够集中精力开展疫情防控科技攻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对2020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申报时间调整。目前所有处于申报期的项目,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在原定时间要求基础上延后30天,同时相应的评审立项工作安排顺延。
二、项目验收时间调整。对于实施期已结束正在准备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项目,材料提交时间将3个月延长为6个月。已提交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项目,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后续工作的时间视情况顺延。
三、 项目实施周期调整。对于实施期结束时间在2020年12月底前的在研项目,项目实施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此期间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任务的,可立即启动课题绩效评价和结题审计工作,提交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材料。项目研究人员在申请新项目时,限项时间按原任务书实施期结束时间为准。
如核心研究团队身处疫区或直接投入疫情防控诊治一线、关键任务实施受到疫情严重影响需要进一步延长实施周期,项目牵头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出申请。 对于实施期结束时间不在上述范围的在研项目,如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延期申请。
四、其他管理服务工作安排调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可将原计划进行的评审立项、中期检查等工作适当延期,并及时通知项目牵头单位。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lei/fgzc/gfxwj/gfxwj2020/202002/t20200213_151562.htm
4、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
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以提供租房合同、房租发票方式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调整为以缴存人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确定,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的限制。
三、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四、本通知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参照执行。
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2/t20200227_1670059.html
5、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在商务楼宇内办公单位防疫要求的通告》
商务楼宇(包括办公楼、写字楼)是人员密集场所,做好商务楼宇内办公单位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防疫工作,对于保护员工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明确在商务楼宇内办公单位的防疫要求,通告如下:
一、鼓励各单位通过弹性工作制、居家办公、AB角轮班、错峰上下班等灵活办公形式,降低人员集中度,人员密集的企业员工到岗率不超过50%。
二、要求本单位返京员工严格落实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措施,有效掌握员工与疫情有关重要身体状况,有不适症状要及时报告、就医,并安排居家观察。
三、要每日为员工监测体温,保障到岗员工按要求佩戴口罩。
四、要安排员工分流乘坐电梯,乘坐人数不超过电梯轿厢最大容量的50%。
五、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办公人员密度,保障到岗员工办公间距不小于1米、每人使用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对单一空间内人员数量较大的,要进一步增加办公间距和每人使用面积。
六、要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要求对公共部位、公共接触物品、重点区域进行每日清洁消毒。
七、必须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单位,要关闭回风,每周对关键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八、要实施分散就餐、保障就餐时人员间距保持1米以上,且不可面对面就餐,公共餐具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自办食堂的要严格掌握食堂工作人员身体状况,加大测温频次。
九、要有效管理外面来访人员,防止对办公场所防疫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十、要明确防疫责任人、专职防疫人员。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在商务楼宇内办公单位的督促检查,对防疫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求其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2/t20200224_1667875.html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二、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各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五、要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
六、各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确保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七、各省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减免范围和减免时限执行,规范和加强基金管理,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各省可根据减免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收入预算。
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2/t20200221_1666156.html
7、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二、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统筹地区,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各省要指导统筹地区持续完善经办管理服务,确保待遇支付,实施减征和缓缴不能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优化办事流程,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
四、各省要指导统筹地区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做好统计监测,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管控制度运行风险,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减征产生的统筹基金收支缺口由统筹地区自行解决。各省可根据减征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预算。
五、已经实施阶段性降低单位费率等援企政策的省可继续执行,也可按照本指导意见精神指导统筹地区调整政策。已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费率的统筹地区,不得同时执行减半征收措施。
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2/t20200224_1667348.html
8、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和《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进一步减轻疫情对首都文化企业生产经营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提前启动2020年度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电影类、新闻出版类)项目申报工作。
二、提前启动本年度市级电影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三、延长北京文化艺术基金2020年度项目申报时间。
四、提前启动2020年北京市实体书店项目扶持申报工作
五、将2020年度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评选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要求,调整为2019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30日期间创作生产和上线播出。
六、对于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展会项目,如年内继续在京举办且参展中小微企业数量超过参展企业总数的50%,给予一定的场租费用补贴。
七、延迟缴纳文化企业社会保险费,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
八、鼓励北京地区数字出版企业及相关文化机构在疫情期间免费对公众开放优质内容资源及公益性线上演出、功能性小游戏等数字文化内容服务,推荐其中优秀项目申报宣传文化引导基金。
九、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文化企业房租,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补贴,探索扩大“房租通”支持范围。
十、鼓励图书等产品供货商对实体书店给予3-6个月的延期结算。鼓励实体书店、印刷企业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坚持营业。
十一、对疫情期间为入驻文化企业提供减免房租、困难帮扶的文化产业园区,在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管理中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
十二、加大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庆祝建党100周年等主题作品的扶持力度。
十三、广泛征集反映抗疫事迹的舞台剧、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出版物以及网络视听作品等,择优予以扶持。
十四、建立疫情期间舞台剧、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出版物以及网络视听等重点项目
十五、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支持5G、AI、4K/8K超高清、大数据、区块链等关键技术攻关,重点扶持开发一批5G、AI、8K超高清、智慧广电、智慧文旅、“互联网+中华文明”等应用场景建设项目。
十六、加快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充分利用5G、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园区科学管理水平。
十七、加快推动新业态融合发展。大力促进网络教育、网络游戏、数字音乐、数字出版等新兴业态融合发展。
十八、发挥文化消费带动作用,进一步扩大惠民文化消费电子券发放范围,发放行业专用券,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进行重点支持。
十九、完善“投贷奖”联动体系建设
二十、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文化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
二十一、持续加大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投放
二十二、推出“北京文化企业专项再贴现支持工具”等再贴现专项产品
二十三、支持文化类融资担保机构开发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短期融资券、票据业务等新型担保产品和服务。
二十四、出台《关于加大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快推进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建设
二十五、全面加强智慧政务建设,推动更多文化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
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2/t20200219_1662284.html
项目信息
1、北京市科委《关于征集北京科幻产业发展储备项目的通知》
为进一步激发我市科创•科普•科幻融合发展活力,整合优质科幻资源,引领并促进我市科幻产业健康发展,现征集北京科幻产业发展储备项目。征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产业研究类项目
1.国内外科幻产业发展规律与现状研究
2.北京科幻产业发展优劣势与路径的比较研究
3.对北京科幻产业发展的措施和政策建议
(1)科幻和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2)科幻和科普融合发展
(3)科幻与文化创意协同发展
(4)面向2035年的科幻产业发展战略
(5)新形势下科幻人才的培养与支持
(6)科幻原创产品(小说、剧本、影视剧、出版物、周边产品等)创作、制作和推广
(7)科幻品牌与产业集聚区培育
(8)北京科幻产业发展配套政策
二、产业促进类项目
1.培育科幻原创作品创作工作室
2.组织科幻特色活动
3.探索打造科幻主题乐园
4.搭建科幻影视创作、生产、发行、版权交易平台
5.搭建科幻周边产品展示和交易平台
http://kw.beijing.gov.cn/art/2020/2/21/art_736_478306.html
2、中关村管委会《关于申报2020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文件要求,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 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9〕21号),现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支持的企业为成立时间在5年(含)以内(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100人以下,2019年度的研发费用在20万元(含)以上、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在示范区范围内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时间
自2020年3月5日9时起启动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线上申报,中关村管委会创业服务处负责组织申报工作,委托中关村创业生态发展促进会负责形式审核工作。企业在线注册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15日18时。
三、申报途径
此次申报采取线上系统申报:
1.复制链接 http://120.52.185.156:28068/user/newlogin.do 至浏览器,直接进入申报页面;
2.进入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官网 http://zgcgw.beijing.gov.cn ,选择导航栏”项目申报” ,点击进入后选择”中关村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进行填报。
申报企业应对填报研发投入数额及所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一经发现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获取研发费用投入补助的,我委将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予以通报,并责令其退回已拨付资金。
http://sw.beijing.gov.cn/tzgg/202002/t20200207_1626559.html
3、工业和信息化部《两部委关于举办2020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共同举办2020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大赛主要目的是激发创新潜力,集聚创业资源,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共同打造为中小企业和创客提供交流展示、产融对接、项目孵化的平台,发掘和培育一批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催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成长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融通创新,助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
参赛者通过大赛官网(http://www.cnmaker.org.cn)注册报名(流程见附件2);通过省级参赛平台注册报名的项目,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8月31日前全部导入大赛官网;未注册登记的参赛者不得参加大赛。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区域赛项目报名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专题赛项目报名截止日期另行通知。
http://jxj.beijing.gov.cn/bsfw/bstz/202002/t20200208_1626775.html
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支撑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课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运用大数据支撑疫情防控工作,全力推动企业、学校复工复产复课,请你单位组织推荐一批在疫情防控、物资调配、民生保障、复工复产复课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的优秀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我部将遴选后向全国宣传推广。请填写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推荐表(附件1),并随附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详细介绍材料(附件2),于3月6日前将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报我部(信息技术发展司),推荐表、详细介绍材料电子版同步发至联系人邮箱(zhangyifu@miit.gov.cn)。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22/c7702684/content.html
5、北京市文资办《关于文化产业“投贷奖”及“房租通”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16”条措施,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就北京市文化产业“投贷奖”及“房租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态化申报
已开通常态化征集“投贷奖”及“房租通”支持资金申报工作,文化企业可随时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相关资金申请。
二、加快推进审核工作
重点开展疫情期间的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尽快向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资金支持。
三、申报平台
(一)北京市文创金融服务网络平台
网址:www.bjwcjf.com;电话:010-68292833/2202(工作日9:00-18:00);
(二)北京市文创企业股权转让平台
网址:www.ccee.cc;电话:010-87537753/7777(工作日9:00-18:00)。
http://wzb.beijing.gov.cn/wzbdwdt/wzbdwgg/ff80808170194cb901701d927ac00008.html
6、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20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专利资助部分)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知局〔2019〕324号)和《2020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申报指南》的规定,现就2020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专利资助部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为注册或登记地在本市的单位,且信用状态良好,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申请人应为受资助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不区分权利人顺序的国外专利,应以专利申请时的第一申请人作为资助金申请人;专利权人发生过变更的,应以变更后的第一专利权人作为资助金申请人。
二、申报方式
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专利资助部分)的申报采取全程网办方式,申请人需在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zizhu.bjzldbc.org.cn/)进行申报,详情请参考《2020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申报指南》(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2月26日至4月17日。
http://zscqj.beijing.gov.cn/art/2020/2/26/art_5652_4786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