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Debian Rust 维护者发布了一封《Debian错误报告记录》的邮件,引发不少人争议,其中提到,Debian 违反了 Rust 的商标,这将导致一个极其严重的后果。
Mozilla 基金会为了对商标保持足够的控制,确保它成为品质和安全的保证,因此规定了 Rust 的商标政策:“在分发补丁之前必须征得我们明确的许可”。那么在分发 Rust 或 Cargo(Rust 的构建系统和软件包管理器)的补丁,并将其称为 Rust 或 Cargo之前,获得 Rust 核心团队明确书面许可是必不可少的流程。而 Debian 有几十个这样的补丁(https://sources.debian.org/patches/rustc/1.36.0+dfsg1-2/),除非一一由 Rust 授予许可,否则恐怕都是违反 Rust 商标政策的。
进退两难的“商标之争”
在自由软件拥有商标是合法的,并且在这种商标政策下,Rust(和 Cargo)就是非自由软件。而 Linux 内核在上游合并了 Rust,有可能使整个 Linux 内核严重依赖一个非自由的编译器。
尽管 Debian 可能会向 Rust 寻求明确的商标许可来分发其补丁,但这仅仅是 Debian 特有的豁免权。也就是说,Debian 用户如果想再修改这个软件包,之后再发布的话还需要再次获得 Rust 的书面许可,这就干扰了用户向他人分发修改后的软件包的自由。
这样一来,事情的发展就会与 DFSG(Debian 自由软件指南)的第 8 条冲突。该条要求 Debian 项目不能有仅针对于 Debian 的特权和内容,所有软件必须对所有人包括所有用户在内开放,并使用同样的协议。
因此,比起获得 Debian 特有的豁免权,更好的结果是让 Rust 修改自己的商标政策来解决这个问题,或者 Debian 在分发拷贝或修改后的 Rust 和 Cargo 时,给它们重新命名。
多年前,Debian 就曾选择了后者的做法。Debian 计划发行更适合 Debian 需求(包括定制默认的搜索引擎,首页等)的“修订版” Firefox,但根据 Firefox 的协议(Mozilla Public License 协议),在除了用于原生的 Mozilla Firefox 代码编译版本之外,没有得到 Mozilla 的授权,任何组织不能使用 Firefox 名字和 Logo。于是 Debian 迫不得已将 Firefox 更名为 Iceweasel。但十年后,Debian 说服了 Mozilla 允许 Debian 使用 Firefox 来指代 Debian 的“修改版本”,Iceweasel 消失了。
Mozilla 放弃了其原来的商标政策主张, 并接受了 Debian 条款,这是因为 Mozilla 意识到,应用于 Iceweasel/Firefox 的补丁并不会影响其产品的质量。事实上 Debian 并非敌人而是盟友,有了这样实力强劲的盟友支持它成为世界上市场份额最大的浏览器才更加有趣。
那么如今的 Mozilla 是否会同当年一样,让 Rust 也与Debian“握手言和”呢?
针对于 Debian 和 Rust 目前的僵持局面,不少开发者在 Hacker News(https://news.ycombinator.com/item?id=32130850) 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一名开发者表示:“对于一个编译器来说,这似乎是一个合理的政策。如果你发布的编译器的补丁版本不是来自上游,那么绝对需要让用户知道这个事实,这样他们就可以决定是否要相信你。这是一个安全问题,因为使用一个破损的编译器的影响是巨大的。
另外,Rust 需要一些法律机制来关闭恶意软件。否则,有人可以抛出一个对编译产品做坏事的 “Rust”构建,而他们将没有法律手段来关闭它。”
同时,有开发者在表示理解 Rust 商标法的同时,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他说道:”Mozilla希望完全控制官方的 Rust 二进制文件,而谷歌也想完全控制 Chrome 的二进制文件,我想这都是合理的。
我认为 Debian 应该把 Rust 移到“非自由”软件领域中去。大多数人都能接受安装非自由软件。而那些不愿意安装的人可能也有足够的技术来编译他们自己的 Rust 二进制文件。
至于在 Linux 内核中使用 Rust,我认为要么需要 Mozilla 的特别许可,要么内核中不应该有 Rust。在 Linux 内核中使用非自由产品会让人感觉很不舒服。“
而另外的开发者却认为开源项目中强制执行商标政策是不符合开源精神的,他认为:“试图通过开源项目中宽泛的版权条款来强制执行这类商标政策是很奇怪的。如果这个商标政策是在 Rust 的商业发行中,那么版权限制才有意义。因为滥用该商标会让消费者被迷惑,认为它与 Rust 项目有正式的联系,或者得到了 Rust 项目的认可,这才是真正的侵犯版权的法律后果。
但 Debian 是开源的,所应用的补丁也是公开的,而且不以任何方式宣称它是 Rust 上游的“官方 ”发行版,也不宣称这些补丁是上游的官方补丁。我不明白怎么会有人认为 Debian 项目在法律上有某种恶意行为,其目的是让消费者产生混淆,或损害 Rust项目的声誉,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这样的说法只是在开源生态中树立了一个不好的先例。这似乎是一种既利用开源社区的好处,同时又通过版权要求保护知识产权的方法。Rust滥用商标政策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而且绝对不符合开源软件的精神或意图。”
那么,针对Rust与Debian的商标之争,你怎么看?
参考资料:https://bugs.debian.org/cgi-bin/bugreport.cgi?bug=101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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