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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光明日报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4月22日从清华大学获悉,该校公布了2018-2019学年度第16次校务会议修订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原《规定》要求,博士生达到学校和所在学科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方可审议学位,而依据新规,清华大学鼓励依据学位论文以及多元化的学术创新成果来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唯一依据,激励博士生开展原创性、前沿性、跨学科研究。此外,由各学科制定学术创新成果要求,不再设立学校层面的统一要求,尊重学科特点和差异。
据了解,《规定》是清华大学博士生培养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博士生的培养目标以及学习年限、培养方案、培养过程等基本要求。该文件于1983年成为学校一级制度,此后历经9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是2014年。
完善学术评价,激励原创研究
清华大学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推动教育和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的文件,克服“五唯”倾向。原《规定》要求,博士生达到学校和所在学科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方可审议学位,因此被列入清华大学完善学术评价制度需要首批修订的文件。就在3天前,清华大学刚刚出台了正式发布的《关于完善学术评价制度的若干意见》。
记者注意到,修订后的《规定》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学术创新成果达到所在学科要求,方可提出学位申请。”一方面,鼓励依据学位论文以及多元化的学术创新成果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唯一依据,激励博士生开展原创性、前沿性、跨学科研究。另一方面,由各学科制定学术创新成果要求,不再设立学校层面的统一要求,尊重学科特点和差异。
突破学科界限,推动交叉创新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清华大学加快推进博士生学科交叉培养,既支持医工交叉等基于师生学术兴趣自发开展的交叉培养,也重点建设了一批学科交叉博士学位项目。
2018年,清华大学修订通过了试行三年的《交叉学科学位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理顺了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机制。
为与之衔接,《规定》修订时进一步完善了学科交叉博士生的培养要求。此类博士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可突破现有学科培养方案框架,在学位课程基本符合主修学科(申请学位的学科)培养方案的前提下,根据需要选修所涉其他学科的课程和培养环节”。在给予灵活性的同时,加强培养过程把关,要求在论文选题报告、中期检查、最终学术报告等环节聘请所涉其他学科专家参加。
引导学术就业,促进全面发展
清华大学此前明确了博士生教育“着重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人才”,“鼓励和支持博士生面向学术前沿开展原创性研究,毕业后到主流的学术科研机构就业”。
基于这一导向,新《规定》鼓励各学科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必修或选修的博士生教学实践环节(担任助教等),通过在学期间的学习和实践提高博士生未来从事高校教职的胜任能力。同时,支持博士生在获得指导教师同意时,“根据个人兴趣选修所在学科要求以外的课程”,培养跨学科创新思维和技能,例如参加学校开设的研究生学术与职业发展能力提升项目。
强化过程考核,严格分流退出
近年来,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成为各高校的重点工作。清华大学各学科和院系此前在博士生资格考试、选题报告、中期检查、最终学术报告等关键培养环节的质量把关方面,已经开展了各具特色的探索和实践。在现有基础上,新《规定》要求,“完善资格考试、选题报告等培养环节的实施细则、考核要求和分流与退出制度”,推进质量控制要求的精细化、规范化,用客观、刚性的依据严格执行博士生分流与退出。
据悉,新《规定》将用于指导清华大学各学科的博士生培养方案制订和修订工作,新的培养方案将从2019级博士生开始执行。为配合新《规定》的实施,目前清华大学已经启动相关配套文件的修订工作,特别是各学科博士生学术创新成果的要求,配套文件预计从2019级博士生同步实施。
清华大学博士生:新规避免了科研浮躁和学术不端
记者了解到,新《规定》发布后,由在学研究生构成的研究生培养学生咨询委员会调研了博士生同学的反馈。被调研同学表示,新《规定》不再将博士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达到基本要求作为学位申请的硬性指标,而是注重博士科研成果的价值和创新性,这不仅能够促进博士生更加从容地追求科研上的突破,也避免了论文数量要求导致的科研浮躁和学术不端现象的滋生。在普遍支持《规定》修订内容的同时,同学们也期待各学科和院系尽快出台实施细则,继续保持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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