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例规定了美陆军指挥部的政策和职责,其中包括《陆军准备就绪和复原力运动计划》、军纪和行为、《陆军军事机会均等计划》(MEO)、《陆军骚扰预防和应对计划》。
具体职责将在特定计划和指挥职能下的单独章节中列出和说明。本段概述了一般或总体责任。
a. 陆军部总部(HQDA)的主要官员指导政策、计划和资源,以支持司令部的职责。
b. 陆军助理部长(设施、能源和环境)(ASA (IE&E))负责制定战略方向,并确保与设施相关的陆军政策和计划(包括陆军房地产、联合基地、军事建设、能源和水安全与可持续性,以及环境、安全和职业健康)的执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此外,陆军助理秘书长(IE&E)还负责监督工程兵部队履行与陆军军事建设、不动产、房地产、能源以及环境安全和职业健康计划相关的执行职能。
c. 陆军助理部长(人力与后备役事务)(ASA (M&RA))负责确定战略方向,并确保陆军在人事、部队结构、人力管理、总兵力管理、总兵力政策、培训、军事和人员战备、后备役事务以及陆军保护等方面的政策、计划和项目的执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此外,助理军务署(军务与资源管理局)还具体负责平等就业机会(EEO)和军务与资源管理局计划,以及士气、福利、娱乐(MWR)和家庭支持计划。
d. 陆军副参谋长(VCSA)根据需要向陆军参谋部(ARSTAF)布置任务,以协调部队的战备和应变能力。
e. 参谋部副参谋长 G-1(DCS,G-1)负责制定和执行陆军战略、政策、计划和方案,这些战略、政策、计划和方案涉及: (1) 指挥系统(见第 2-1 段),指定同级下级指挥(见第 2-8 段),当指挥官死亡、伤残、辞职、退休或缺席时,由定期指派的高级士兵接管指挥权(见第 2-9 段)。(2) 《陆军就绪和复原计划》(见第 3 章)。(3) 极端主义组织和活动(见第 4-12 段)。(4) 政治活动(见第 5-16 段)、家庭照顾计划(见第 5-3 段)和宗教习俗的通融(见第 5-6 段)。
f. 参谋部副参谋长 G-9(DCS, G-9)负责规划、制定、实施、资源配置、监督和评估战略、政策、计划和方案的执行,以提供安装服务和基础设施,支持战备。(1) 就以下方面的规划、政策制定、资源配置、实施和评估向助理军务长(IE&E)提供建议-- (a) 综合设施管理业务、设施投资、环境计划、多余设施财产、不动产管理、总体规划、联合基地以及能源和水安全与可持续性。(b) 陆军住房、非战术车辆、公私伙伴关系、设施安全和设施后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