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 315 晚会曝光摄像头人脸识别遭滥用,需要如何解决?

去过一次某卫浴店的用户,就能被识别到,不需要人同意,就自动记录在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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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被滥用,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了。

例如,最近一段时间在抖音上一段比较火的“吗咿呀嘿”的摇头视频

再如,现在很流行的坐公交刷脸、超市付款刷脸、进小区刷脸等等,似乎凭着这张脸就可以畅通无阻了。

人脸识别系统被广泛应用,给我们带来了便利和娱乐,但是同时我们要认识到这个系统还有风险,还是存在着一定漏洞!

不久前,清华大学的某人工智能安全研究团队就像我们演示了这款技术的安全漏洞。在现如今市场上多款主流的旗舰智能机中,人脸识别解锁已经成了主流。

在非机主本人的情况下,一般是很难解锁的。

但是当研究员戴上了一副特质的眼镜,这个安全验证就被成了摆设。

分分钟,上一秒还固若金汤的智能手机就都被逐一突破。

同样,在金融机构网贷机构的人脸验证、AI换脸技术等其他人脸识别系统也存在着类似的漏洞。

漏洞的背后,是这些搜集过用户人脸信息的APP们,如果对所搜集到的用户信息没有做到安全的保存,或者被黑客攻击,最终导致用户的隐私信息大规模泄露。


而对于用户隐私信息的泄露和侵犯,不仅应加强民事责任的规制,更要加强刑事法律的惩戒。

在民事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在未征得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在刑事方面,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也就是说,对于盗取个人信息的,或以类似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均按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理,具体量刑上,低档刑是三年以下,高档刑是三年至七年。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作出了具体的列举。

第五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 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 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 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 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 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如今包括人脸识别系统在内,用户的个人信息被侵犯已是不争的事实,如何才能保障每个用户的信息不被违法分子随意使用,法律上应同时加强民刑处罚力度,从源头上治理个人信息侵犯的问题。

科技无罪,关键在于用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