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内容生态是什么?

互联网生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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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變
內容產業是一個存在許久的行業,而隨著科技進步,它所帶來的影響已經遠超過其內容本身。
例如十四世紀的古騰堡(Johann Gutenberg)發明活字印刷,大幅提升了書本印製速度,降低生產成本。在那之後,歐洲的印刷廠如雨後春筍般林立,印製了大量書籍,大幅提升歐洲人識字率,並推動了後來的文藝復興。而宗教改革、啟蒙時代與科學革命也是在知識快速流通的基礎之下才得以實現。
在那之後,無線電波帶來了廣播與無線電視;網際網絡則是讓內容突破物理距離與傳統通路的限制;智能手機手機加上3G 4G 5G 移動通訊則是開啟視頻的新紀元。這些技術改進,不僅改變了內容產業生態,也對我們個人與社會環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每一次的技術改進,都會出現新的內容交互方式,也會創造出新的科技巨頭。例如入口網站時代的 Yahoo、搜尋引擎時代的 Google 或是社群網絡時代的 Facebook 都是如此。

而現存科技巨頭們,雖不見得都是自己生產內容,但幾乎都與整個泛內容產業脫離不了關係。像是 字節跳動、FB、spotify、Amazon 與 Netflix。
Google 是搜尋引擎的絕對領先者,也是人們進入新世界最重要的大門。此外 Google 正在 YouTube 視頻的領先基礎上發展訂閱、電商等業務,並期望透過 Google Stadia 雲遊戲平台在遊戲市場搶下市場份額。
Facebook 是全世界最重要的社交平台,坐擁 Instagram、WhatsApp 等產品的月活躍用戶超過 30 億人。每日在泛 Facebook 平台上分享的文字、照片、視頻內容等更是不計其數。此外Facebook 也正利用其平台優勢在發展 VR 及串流遊戲等新型態的元宇宙內容。
Apple 掀起了智能手機風潮,為現代人接收信息與各種內容提供最重要的載體。此外 iPhone 也一路從內容接收載體,演化成最重要的內容創作工具,現在 iPhone 早已取代數碼相機與攝影機,成為世界上最普及的照片與影音創作工具。此外 Apple 在服務領域也圍繞者內容而生,如 Apple Music、Apple TV+、Apple Fitness+ 等。
Amazon 雖是在線零售起家,但隨後卻在年費會員制度 (Prime) 的基礎上增加許多額外的附加服務,例如 Prime Music、Prime Video 等內容服務。此外 Amazon 還擁有市占第一的遊戲內容直播平台 Twitch、以及 Luna 的遊戲串流服務,並正透過 Alexa 語音助理來搶佔人們接觸信息內容的渠道。
科技巨頭之所以崛起,多半與他們抓住了新的內容交互技術有關。他們互相競爭成為最重要的內容接收與創作的終端工具、或是最重要的信息內容匯集平台,最後甚至自己投身製作內容。
而其他一些快速成長的公司,如 Roku 與 TTD 也都是整個產業鏈的一環。另外,包括特大大曾欲打壓的wechat 與 TikTok 也是屬於內容產業鏈的一份子。

為何內容產業如此重要?

為什麼科技巨頭們往往伴隨著內容交付技術而生?
我認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注意力」,以及仰賴注意力變現的商業模式。
我們的注意力(時間)是有限的,而我們的金錢也是有限的。現在的內容產業並不再只是紙媒跟紙媒在做競爭,也不是韓劇與港劇在做競爭,而是所有的內容都在共同爭奪我們那有限的時間與金錢。
根據內容需要的專注度與流量,大致可以將內容類型用四個象限來區分。


以高專注度、高流量的內容來說,例如電影、職業運動或演唱會都屬於這個類型。這個類型的內容本身就具有高度價值,所以最基本的獲利模式就是直接出售內容,例如門票收入,運動版權。
這些內容同時也有高流量,所以它們也有著相當高的注意力價值,而廣告就是注意力變現的一種常見商業模式。例如超級碗,奧運會,世界盃全都是贊助費。
毫無疑問高專注度、高流量的內容能夠創造最大的價值,但這樣的內容可謂是鳳毛麟角,畢竟一個賽季的歐冠才多少場強強對話,多少偽球迷更是只看一場決賽。不過其他類型的內容雖然沒有這麼突出,但還是有相應的獲利模式。
以低專注度、高流量的內容來看,它們多屬於娛樂、社會新聞,例如某些財經APP 就是如此。它們的內容本身與其他同類型內容之間並沒有太大的差異性,所以很難透過內容本身來創造收益。而這也是為什麼某些APP試行了訂閱制之後,又回到VIP模式或原本廣告收入模式。
而這些內容創造收益的模式就是靠流量帶來的廣告,也因此各種吸引眼球的圖片、影片與標題,就成為這類內容吸引流量最常見的手法。
還有一種類型是高專注度、低流量的內容。
這類內容多半屬於特定專業領域,所以通常難以創造高流量。例如金融時報、華爾街日報或是我們的無聊文章都是如此。
由於這些內容本身就具有獨特價值,因此直接出售內容就成了主要獲利模式。這類內容雖然也可以出售廣告,但廣告必須要有高流量支持,而如果這些內容為了追求高流量而譁眾取寵,那麼反而會回過頭來侵蝕本身內容的價值。
所以這類高專注度、低流量的類型,多半會走向直接出售內容,或採用目前最流行的訂閱制。
雖然有越來越多的內容開始採行訂閱制/付費制,但並不是所有內容都能夠這樣做。
廣告收入仍然是整個內容產業最主要的收入來源,所以盡可能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並創造流量,就成為業者們的首要目標。
那麼誰能夠從廣告業務中獲得最大的利益呢?還記得我們在一開始提到的嗎?科技巨頭往往伴隨著內容交付技術而生。
傳統的廣播電視被稱為大眾媒體,但根本原因是當時的技術無法做到分眾營銷,只能在固定時間播放早已安排的內容。而用戶則是要按照廣播電視安排的時間表,來找到自己想要看的節目。
傳統紙媒也是如此,由編輯選定在各個版面應該放上什麼內容。所以就能理解為何每天發生的新聞都剛剛好,不多也不少的塞滿整個報紙的版面呢?
到了網絡時代,理論上我們可以放上去無限制數量的內容。所以彙总各種內容的入口網站就成為當時的科技巨頭。然而這樣的模式還是需要由網站本身來選定首頁該放上什麼樣的內容、連結與廣告,使用者基本上還是被動的從入口網站上找到自己想要的內容。
而隨著內容越來越多,入口網站已經無法滿足分化的使用者需求。所以透過搜尋引擎來尋找想要的內容就成了新一代的科技巨頭。內容網站必需要做好 SEO 來滿足搜尋引擎的爬蟲,才能獲得更好的流量。

然而互聯網世界的內容數量持續增長,透過搜尋引擎也沒有辦法滿足使用者對於內容的需求。而智能手機與社交網站的問世,讓科技巨頭們可以根據個人喜好,來主動推薦使用者們可能會有興趣的內容。
內容產業從過去的「人找內容」,變成了「內容找人」,進入算法時代。
包括 Facebook、Twitter、Youtube、Tiktok、IG、Netflix 等等,你能夠叫得出來名字與內容相關的科技巨頭,都是屬於這個類型。

免費服務 你是商品
各個科技巨頭為把使用者們留在自己的服務裡,它們就必須無所不用其極的吸引使用者的注意力。
我推薦一本書《注意力商人》就是探討這個現象,以及其所可能衍生的問題。
這些注意力商人要贏得比賽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深入人們其它尚未被開發的清醒時刻,另一種則是端出比競爭對手更有吸引力的東西。
比如說在很久很久以前,廣告是只停留在雜誌、報紙上的,基本上當你回到家,廣告就已經很難接觸到你。
人類後來發明了廣播、電視,這些營銷也就直接打開你們家大門,然後走進家庭。更不用說,我們現在有了智能手機與智慧音箱、智能電視,我們在走路的時候、在等待的時候、在通勤的時候,回到家的時候,廣告也仍然圍繞在我們身邊。
未來如果自駕車進一步普及,解放了人們的雙手,那麼我們待在車上的時間也會成為廣告商們覬覦的標。或是像《一級玩家》那樣,我們根本就沉浸在虛擬實境的世界裡。
另一種贏得注意力的方法就是比對手更有吸引力。
你想要比對手更有吸引力,很簡單就是用更誇張的標題、更誇張的內容,例如本港的蘋果日報在過去就是靠著這種賤賤手法興起,但這本書裡寫道,200 年前的紐約小報就已經這樣做了。到了互聯網時代,到處都是標題黨,今日頭條等就像內容農場來騙點擊率。
而科技巨頭們更是透過許多機制,來吸引使用者持續使用自己的服務。《勾癮效應》這本書就寫到,這些注意力商人是怎麼樣設計這些讓人上癮的機制,讓我們離不開這些服務。而 Netflix 近期的一部紀錄片《智能社會:進退兩難》也在探討科技成癮、假新聞、操弄選舉、仇恨分化、算法等議題。
在這部影片中提到,如果我們沒有為這些社群網站的服務付錢,那麼,我們本身就是商品。
從投資的角度來看,這些伴隨著內容交付技術而生的科技巨頭,無疑是最佳的投資標的。畢竟任何能夠讓人類成癮的商品,背後都潛藏著可觀的利潤。例如煙、酒、毒品與色情。更重要的是,網絡並不像上述商品與服務一樣,被法律嚴格規範甚至是禁止。
然而就像是這些讓人成癮的商品,會對人類的精神與健康造成危害,這些科技巨頭們提供的服務也是如此。
逐利的資本仍在不斷地湧入這個賽道,而這些科技巨頭也會發展出更多吸引我們注意力的服務,然而在研究產業、投資這些公司的同時,我們也應該對這些服務所可能帶來的各種問題,保持戒慎恐懼。